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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题目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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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甲被烫伤是由顾客乙造成的,但乙之所以致使甲被烫伤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丽都酒店实际上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顾客乙对甲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丽都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丽都酒店是在乙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将两诉的审理合并进行,才能在二被告间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此,本案为不可分之诉,丽都酒店和乙应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为错误。

  • 第2题:

    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 是:( )

    a.丙为甲、乙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 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无需将 甲追加为共同被告
    b.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住东屋,乙住西屋,共 用天井和厨房。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有,3年后 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 三人
    c.某网络公司开办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该公 司聘请了某学校某社团的研究生授课,上课费则由报 考学生寄至该社团的账户上。后报考学生与网络公司 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无需将某社团列为共同 被告
    d.甲在乙个体经营的烤肉馆担任服务员,一次在 换火时不慎将顾客丙烫伤。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 院列甲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项正确。

  • 第4题: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A,D
    解析:
    选项B是乙占有他人财物,用酒灌甲的行为,选项C中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的行为都属于抢劫罪中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其他方法,成立抢劫罪。选项D中,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的行为,程度较轻,不宜理解为“暴力”,不构成抢劫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D。

  • 第5题: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法院依法受理,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D.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或者1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本题未说明具体时间,故默认为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间开始计算,选C项,排除A、B、D三项。

  • 第6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胖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后甲将乙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乙辩称,花盆坠落系甲装修造成的。甲否认。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到A市公安局报案。本案中,A市公安局在接待甲时,正确的做法有()

    • A、要求甲必须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
    • B、告知甲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C、告知甲到法院去起诉乙
    • D、应当及时对甲的伤情进行鉴定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乙应甲的请求带其6岁的孩子到海边玩耍,小孩不慎落水,乙将其救起
    • B、甲、乙是邻居,甲外出打工,乙为了避免甲的老宅遭受台风侵袭而垮塌,自行招工修缮甲宅
    • C、甲家的马丢失,乙捡到马后,寻找马主未果,便养在自己家中,后甲找到乙将马取回
    • D、甲养的鱼正值出售时节,甲突然因急事外出,乙看甲不在就将其所养的鱼出售,在甲回来后扣除销售成本将剩余钱款给甲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予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受伤是因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B

    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C

    法院应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D

    法院依法不应支持加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

    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

    B

    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

    C

    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

    D

    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雇主责任的问题。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选项正确。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故小孩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2题:

    单选题
    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与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受伤是因为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B

    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C

    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D

    法院依法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甲与乙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小偷甲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 第14题:

    甲、乙、丙共有1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髙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 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 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 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 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 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 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 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額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題中, 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 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額共有人的 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5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都在某酒店住宿,某日在酒店餐厅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甲用水果刀将乙扎伤,乙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甲抓获。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
    A:酒店保安应将甲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
    B:保护好犯罪现场
    C:先行对甲进行讯问
    D:对甲的房间进行搜查

    答案:A,B
    解析:
    【考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义务和侦查权的主体。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勘验、检查的程序和扣押的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考点】拘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7题:

    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与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受伤是因为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 B、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 C、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 D、法院依法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
    • 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
    •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
    •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一年零九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 C、法院依法受理
    • D、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坐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A区公安局。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A区公安局在接待甲时,正确的做法有()

    • A、要求甲必须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
    • B、告知甲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C、告知甲到法院去起诉乙
    • D、应当及时对甲的伤情进行鉴定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后甲将乙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乙辩称,花盆坠落系甲装修造成的。甲否认。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

    B

    C

    甲和乙

    D

    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

    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

    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甲因顾客乙不慎滑倒从而将热汤洒到自己身上造成烫伤,乙是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顾客乙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丽都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丽都酒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成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 第24题:

    单选题
    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丙为甲、乙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无须将甲追加为共同被告

    B

    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住东屋,乙住西屋,共用天井和厨房。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有,3年后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

    C

    某网络公司开办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该公司聘请了某学校某社团的研究生授课,上课费则由报考学生寄至该社团的账户上。后报考学生与网络公司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无须将某社团列为共同被告

    D

    甲在乙个体经营的烤肉馆担任服务员,一次在换火时不慎将顾客丙烫伤。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院列甲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本题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应视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中,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将甲追加为共同被告
    B项,《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甲和乙因未分割财产而同为祖宅的所有人,则乙应为共同诉讼人,而非第三人。
    C项,学生与网络公司之间的纠纷并不涉及该社团,因此,法院无须将某社团列为共同被告
    D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甲作为雇员只能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