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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题目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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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38题)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

    A.诉讼外程序

    B.必经程序

    C.任意程序

    D.审前程序


    参考答案:B

  • 第3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C.审判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D.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准确地址,但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的,人民法院以被告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B
    41.【答案】B 【考点l 简易程序的适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第8条: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故答案为B项。

  • 第4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人民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参考答案:C

  • 第6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别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陪审员不能参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而不是通常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选民资格案件。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特别程序所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7题:

    ★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人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须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仍具有中国国籍


    答案:B
    解析:
    。依《国藉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藉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王某是定居美国多年的中国人,其自愿加入美国国藉,因此即自动丧失中国国藉,无须办理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藉的手续,A错,B对。王某加入美国国藉,自动丧失中国国藉,当前国藉为美国国藉,D错,不具有双重国籍,C错。

  • 第8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二审审理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当开庭审理
    B:均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C:均组成合议庭审理
    D: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A、B项错误,C项正确。只有一审案件才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D项错误。

  • 第9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依法改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第10题: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期间的是()
    A

    证据交换的期间

    B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

    C

    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

    D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以下6种案件适用特别程序:①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④认定财产无主案件;⑤确认调解协议案件;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其他案件系非讼案件。
    B项,《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的,就可以起诉,并不需要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选民资格案件中并不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C项,《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项,“通常”的说法有误,陪审员一概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审理。

  • 第13题: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ABD

  • 第14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因此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选项C正确。我国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对被告缺席判决,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被告必须出庭。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可以推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而不能由陪审员独任审判,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5题:

    王某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B, D

  • 第16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 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 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 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参考答案:A

  • 第17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形式,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17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土某在审理时15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刘某犯罪时16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李某被立案时18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第18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选项C不正确。我国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对被告人缺席判决,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被告人必须出庭。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而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无答案。

  • 第19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经历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诉讼模式在由传统的职权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并非完全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法官在庭审中仍发挥重大作用。
    选项B错误。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可知,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仍然存在控辩对抗。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双方的参加,并无审判方的介入。

  • 第20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C该解释第413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该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 第21题:

    简述涉外刑事案件的处置程序。


    正确答案:

    一、一般处置程序
    1、案件受理;2、现场勘验;3、强制措施。
    二、特殊处置程序
    首先外国人在涉外刑事诉讼中人身权的确定和法律保障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司法实践问题之一;
    其次,特殊处置程序的内容,不仅涉及外国人的人身权和诉讼权,而且还涉及外国国家的外交保护权;
    再次,特殊程序设定的实质在于尊重有关国家的外交领事人员对其本国公民提供外交保护的原则,并且为他们能够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提高必要的便利。

  • 第2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期间的是()。

    • A、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
    • B、证据交换的期间
    • C、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
    • D、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A,D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

    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

    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

    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B项,《高法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
    C项,《高法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①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③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④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⑤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⑥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⑦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D项,《高法解释》第413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刑事案件的处置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