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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题目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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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选项C不正确。我国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对被告人缺席判决,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被告人必须出庭。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而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无答案。

  • 第3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C该解释第413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该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 第4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别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陪审员不能参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而不是通常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选民资格案件。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特别程序所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二审审理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当开庭审理
    B:均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C:均组成合议庭审理
    D: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A、B项错误,C项正确。只有一审案件才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