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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题目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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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和张某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某向张某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以一张l0万元的现金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某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某处以罚款。张某又将10万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某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8万元。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在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的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谁?

    (2)请问王某在对张某签发支票时犯了哪些错误?并说明原因。

    (3)银行为何退票,并且要对王某处以罚款?按照相关规定,罚款金额为多少?

    (4)徐某为何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王某,张某该如何避免以后在犯类似错误?


    正确答案:


  •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 41~45 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二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第 41 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A.要承相应任

    B.不承担贡任

    C.不承担责任,但需要从道义上对熊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D.无所谓


    正确答案:A
    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l5条第5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一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问: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谁为赔偿请求人?谁为赔偿义务叽关?

    (3)对邢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旧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南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国家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国家侵权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1: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  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③行为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④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本案中的赔偿请求人应为熊某的继承人和其他与熊某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3)首先,邢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次,邢某所在公安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可责令邢某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 第4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答案:A,C,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CDE三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 第5题:

    张某持刀追杀李某,李某的朋友熊某恰好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张某,熊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玉雕熊龙的出现代表着()。

    • A、曾经出现朝拜熊与龙两种神物的时期
    • B、中国文化的崇拜经历了由熊到龙的转变
    • C、熊的崇拜比龙的崇拜更早
    • D、熊的地位从古至今一直没有动摇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多选题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

    侵犯持票人权利

    D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正确答案: D,B
    解析:
    《票据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9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和第31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②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③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④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⑤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A项,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马某询问熊某的两个问题目的在于确认熊某的身份及借款原因,并未侵犯熊某的人格尊严
    B项,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仅具有形式审查义务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身份的义务和权利,并无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利,马某询问熊某“为什么要借1万元”即是审查票据原因关系,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
    C项,只要支票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熊某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马某即应付款,马某仅以熊某拒绝回答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向其付款,则侵害了熊某的付款请求权
    D项,支票仅具有支付功能,为见票即付的票据,马某进行实质审查并拒绝付款的行为违反了支票见票即付的规则。

  • 第8题:

    单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后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熊某为某运输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在一次运输过程中,熊某从其驾驶的货车内取出一箱品名为“纪念品”的货物,从该封存箱内窃得30枚梅花鼠年纪念金币(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后在运输公司的一再追问下,熊某将窃得的纪念金币退还给该公司。对熊某行为的评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熊某在运输途中利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B

    熊某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纪念金币,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C

    熊某受运输公司委托具体负责该批货物,其在运输途中取得了对该批货物的控制权

    D

    该批纪念金币不是运输公司的财物,故熊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涉案财物为该运输公司运输、保管的财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认定为该公司财物。熊某作为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不仅负有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的职责,同时对该货物也负有直接保管的义务。因此熊某在运输途中利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 第10题:

    多选题
    李某因出差借款,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给李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李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王某向李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李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李某拒绝回答,王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王某的行为(  )(2018真题)
    A

    违反票据流通性原理

    B

    侵犯持票人权利

    C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D

    侵犯李某人格尊严

    E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正确答案: D,B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因出差借款,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给李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李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王某向李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李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李某拒绝回答,王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王某的行为(  )。
    A

    违反票据流通性原理

    B

    侵犯持票人权利

    C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D

    侵犯李某人格尊严

    E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正确答案: E,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持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职员询问李某姓名以及出票原因,李某拒绝回答,银行拒绝付款。依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银行职员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B

    侵犯李某人格尊严

    C

    侵犯持票人权利

    D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B项,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本题中,银行职员的行为与侵犯李某的人格尊严无关
    C项,《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题中,银行同时侵犯了李某的付款请求权
    D项,《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据此,银行的行为违反了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 第13题:

    甲公司签发给某乙一张支票,其票面金额为1万元,当时甲公司在开户银行的帐面存款金额余额为9000元,次日某乙持甲单位的支票到银行转帐时,该甲公司的帐面存款余额为1.2万元,则这张支票为空头支票。(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在案例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 )。

    A.熊某的父亲邢某

    B.熊某的妻子邢某所在公安局

    C.熊某的儿子邢某

    D.熊某的哥哥邢某所在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熊某的妻子是熊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该是本案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

  • 第15题:

    熊某拥有3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熊某家中失火,当:

    (1) 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 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参考答案: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2分)
    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2分)
    (2)当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20万元。(2分)

  • 第16题:

    王军因其女友熊某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一日潜入熊某所开的按摩店内,从店内厨房寻到一把菜刀向熊某及其现任男友曾某一阵乱砍,将二人头部、手部、腿部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熊某构成轻伤)。在行凶过程中,熊某欲用手机报警,被王军追赶绊倒,手机掉地。王军在砍伤被害人后,临时起意当着熊某的面将该手机捡走。根据上述案情,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
    B:王军构成抢劫罪
    C: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详解:王军为了报复熊某,实施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捡走手机的行为是在行凶之后,对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仍然存在,且熊某尚未丧失知觉,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捡走手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王军之行为应被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对王军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7题:

    大头儿子给两只小熊取的名字分别是()

    • A、老虎熊,猎豹熊
    • B、大象熊,老虎熊
    • C、老虎熊,狮子熊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郭某在地铁盗窃杨某手机(价值4000余元),熊某在旁掩护。杨某发现手机被偷后,抓住郭某衣服,郭某向杨某挥舞拳头,熊某围上来打了杨某一拳。杨某夺回手机,两人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B、对熊某应当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 C、郭某、熊某属于犯罪未遂
    • D、如熊某6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多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CD两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 第20题:

    单选题
    大头儿子给两只小熊取的名字分别是()
    A

    老虎熊,猎豹熊

    B

    大象熊,老虎熊

    C

    老虎熊,狮子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张某持刀追杀李某,李某的朋友熊某恰好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张某,熊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二者发生的条件不同。题干中所述为正当防卫。故本题判断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曹某与熊某有恋爱关系,2008年4月二人在广州分手,曹某两次来找熊某要求复合,熊某不肯。11月12日,曹某带着被其锯短的枪管、子弹已上膛的单管猎枪及四发子弹约熊某及其朋友郑某、高某等人一起在某体育馆二楼台球室与熊某见面,熊某依然表示不愿意复合。后熊某和朋友拦出租车欲离去,曹某阻拦不成,遂掏出猎枪威逼熊某、郑某下车。郑某下车后趁曹某不备,扑上抢夺曹某的猎枪。曹某急忙中对准郑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扣动扳机,子弹打破了郑某的长裤,并在左膝内侧留下表皮擦伤。曹某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杀人罪(未遂)

    B

    故意伤害罪(未遂)

    C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曹某虽然持枪,但其瞄准的是郑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曹某对郑某的受伤存在间接故意,即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曹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未遂)。曹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且不计后果,非法开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拾得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该支票的出票人为某保险公司,收款人为投保人(受益人)邱某。刘某于是冒充邱某签名,将自己记载为被背书人,并对朋友方某称该支票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自己的开户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抵自己先前所欠贷款,从而无法利用该支票的票款来周转,所以愿意以4万元背书转让该支票给方某。方某半信半疑受让了该支票,随后,方某到某商店购物5 万元,并将先前所得5万元支票背书转让给该商店,商店随即持票到某开户银行结算,发现该支票已经于该商店得到它的当日被挂失,但至今没有进行公示催告。  问:(1)本案中各环节的持票人的性质和地位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谁该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