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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原告享有处分权。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选择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全部作为被告,而不论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刑事部分如何处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掌握。

更多“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伤害,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以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 第2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丙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丙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丙为被告起诉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据此,债务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可选择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也可选择不列债务人为第三人。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

  • 第4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被告人甲21岁,乙32岁,丙17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依法提起公诉,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此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乙因突发心脏病猝死,那么,此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谁?()

    • A、甲、乙和丙
    • B、丙的监护人
    • C、乙的遗产继承人
    • D、甲和乙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丙也向法院起诉,对甲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丙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乙、丙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 A、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乙、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D、乙、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单选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丙也向法院起诉,对甲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丙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乙、丙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

    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乙、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

    乙、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普通共同诉讼的确定,甲对乙和丙的侵权行为,分别形成两个独立的侵权法律关系,乙、丙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因此,乙、丙之间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而应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罪,犯罪完成之后,甲、乙已携带赃物离开现场,丙正要离开现场,便被被害人抓住,丙为了挣脱逃跑,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逃离现场,数日后,三人全被抓获,此三人的行为:( )
    A

    甲、乙、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定罪

    B

    丙构成抢劫罪

    C

    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定罪

    D

    甲、乙、丙三人应分别定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甲、乙、丙三人在盗窃罪上有共同的犯意,但丙在盗窃过后转化为抢劫,因此,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丙单独构成抢劫罪

  •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伤害,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
    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继承人丁列为被告。
    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 将丁列为被告,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 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
    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可以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 第11题:

    乙拖欠甲的货款,又怠于行使其对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对甲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甲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A. 甲以乙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
    B.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和丙提起诉讼
    C.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提起诉讼,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D.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根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第12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 第1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罪,犯罪完成之后,甲、乙已携带赃物离开现场,丙正要离开现场,便被被害人抓住,丙为了挣脱逃跑,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逃离现场,数日后,三人全被抓获,此三人的行为:( )

    • A、甲、乙、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定罪
    • B、丙构成抢劫罪
    • C、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定罪
    • D、甲、乙、丙三人应分别定罪

    正确答案:B,C,D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 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 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 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均对丁不满,于是共同商议对丁实施报复。遂于某日下午趁丁不在家时,甲、乙二人提供工具,丙动手将丁家的马杀死。丁愤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 ( )
    A

    甲、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是被告

    B

    甲、乙、丙是必要共同被告

    C

    甲、己、丙是普通共同被告

    D

    丙是被告,甲、乙是证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乙拖欠甲的货款,又怠于行使其对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对甲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甲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

    甲以乙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

    B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和丙提起诉讼

    C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提起诉讼,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D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第18题:

    多选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

    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

    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将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