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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D.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题目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D.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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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 第2题:

    许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赵某的正常通行,赵某与许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赵某因单位安排出差,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了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许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赵某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D、复议过程中,赵某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复议机构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市房产局可以(而非“应当”)通知许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第3题:

    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道路通行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 第4题:

    甲与邻居乙向来不和,在一次争吵之后,甲持刀将乙杀死。下列属于犯罪主体的是()。

    • A、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甲
    • B、被害人乙
    • C、被害人乙的子女
    • D、甲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和乙是邻居,甲的老婆和乙有暧昧关系,甲扬言准备了工具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闯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防卫过当
    •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 第6题:

    甲准备重新翻建房屋,申请并取得了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由于许可证上批准的重新建房面积比原房屋面积扩大,占据了相邻乙和丙出入自家房屋的部分通道,给乙和丙的出入带来不便。对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丙与此案是何关系?


    正确答案: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与原告一样的利害关系。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对丙同样产生直接影响,但丙不是本案中的共同原告。作为原告,除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外,还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并提起诉讼的人,即明确表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丙没有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规定,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7题:

    甲和乙为同村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相邻权
    • B、房屋所有权
    • C、宅基地使用权
    • D、宅基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甲准备重新翻建房屋,申请并取得了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由于许可证上批准的重新建房面积比原房屋面积扩大,占据了相邻乙和丙出入自家房屋的部分通道,给乙和丙的出入带来不便。对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乙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乙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作为原告应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中虽然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乙作出的,但这一行为的结果,即甲按许可证的内容实施建房行为,将必然直接对乙的权益带来影响。因此,本案中乙具有原告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郭某的正常通行,郭某与李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郭某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

    市房产局可以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

    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李某不参加行政复议的,市房产局应延期审理

    D

    市房产局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B

    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C

    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D

    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C三项,《行诉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丙是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之一,但未行使其诉权,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
    D项,《行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乙对建房许可起诉,并请求法院一并解决其与甲的通行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B

    通行纠纷应当单独立案

    C

    如法院一并审理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的,应当一并裁判

    D

    如法院一并审理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的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B项,《行诉解释》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CD两项,《行诉解释》第142条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

    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

    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D

    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市房产局应当准许

    E

    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派2名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正确答案: D,E
    解析:

  • 第13题:

    许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赵某的正常通行,赵某与许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赵某因单位安排出差,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了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许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赵某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D.复议过程中,赵某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复议机构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市房产局可以(而非“应当”)通知许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应由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根据《行诉解释》的规定,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欲开西门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通过与乙公司协商,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乙公司允许甲公司的员工通行。由此,甲公司取得了()。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9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甲公司欲借用乙公司的道路并签订合同,属于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为自己提高效益,即为地役权,故甲公司取得的是地役权。

  • 第16题:

    甲与邻居乙向来不和,在一次争吵之后,甲持刀将乙杀死。下列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是()。

    • A、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甲
    • B、被害人乙
    • C、甲致乙死亡的故意
    • D、甲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王某是甲县户口,并常住甲县,但他在乙县收购病死猪肉被查获,甲、乙两县同属丙市管辖,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

    • A、甲县
    • B、乙县
    • C、甲县和乙县
    • D、丙市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甲准备重新翻建房屋,申请并取得了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由于许可证上批准的重新建房面积比原房屋面积扩大,占据了相邻乙和丙出入自家房屋的部分通道,给乙和丙的出入带来不便。对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乙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乙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作为原告应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中虽然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乙作出的,但这一行为的结果,即甲按许可证的内容实施建房行为,将必然直接对乙的权益带来影响。因此,本案中乙具有原告资格。

  • 第19题:

    李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郭某的正常通行,郭某与李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郭某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B、市房产局可以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李某不参加行政复议的,市房产局应延期审理
    • D、市房产局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准备重新翻建房屋,申请并取得了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由于许可证上批准的重新建房面积比原房屋面积扩大,占据了相邻乙和丙出入自家房屋的部分通道,给乙和丙的出入带来不便。对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丙与此案是何关系?

    正确答案: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与原告一样的利害关系。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对丙同样产生直接影响,但丙不是本案中的共同原告。作为原告,除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外,还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并提起诉讼的人,即明确表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丙没有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规定,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道路运输公司申请取得了甲县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营许可证并开始运营。某日该公司的一部车辆在乙县的一座停车场临时停车休息时,发生火灾事故,乙县消防部门立即展开应急救援。由于救援及时得当,这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536.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组织这起事故调查工作的应是()
    A

    乙县人民政府

    B

    甲县人民政府

    C

    甲县交通部门

    D

    乙县消防部门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邻居乙向来不和,在一次争吵之后,甲持刀将乙杀死。下列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是()。
    A

    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甲

    B

    被害人乙

    C

    甲致乙死亡的故意

    D

    甲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但其邻居乙认为新建的房屋会阻碍自己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后,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

    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

    乙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D

    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E

    若乙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应当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选项B中应该是“可以”而非是“应当”。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所以选项D错误。【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第三人”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