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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题目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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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最终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A.乙

    B.乙的儿子丙可以以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叔叔

    D.乙的女儿丁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继承人的范围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由于题目中并没有提到甲生前立有遗嘱,因此甲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甲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甲的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排除C项。甲的儿子乙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不过,乙在甲的遗产分割前也死亡,那么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排除A项。这里要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则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4)代位继承的主体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遗嘱继承人。可见,乙由于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死亡,因此,此处只能适用转继承,不存在适用代位继承的可能性。综上分析,最终获得甲的遗产的只能选B项,D项表述错误。当然,如果将D项的表述改为:“乙的女儿丁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那么D项也正确。

  • 第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厂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戌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考点】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D。

  • 第3题:

    某人死亡,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10 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这 10 万元应当( )

    A. 由甲继承

    B. 由丙,丁继承

    C. 由乙继承

    D. 由甲、乙、丙、丁共同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4题:

    (2018年) 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丈夫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代位继承。A项中继子、C项中丙的丈夫、D项中养子均不属于被继承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故选B项。

  • 第5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 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 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 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 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 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人的回复请求权问题。甲 病故时,乙被宣告死亡,3年后,乙返回,其死亡宣告被 依法撤销,依民法理论,其享有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6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
    D.乙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法院应根据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乙享有继承权


    答案:A,D
    解析:
    【详解】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这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实质条件;二是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三是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他的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但是,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据《民法通则》第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可知,乙生还后,应当依法被撤销死亡宣告,并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所以选项B、C不正确。

  • 第7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以部分返还给甲
    E.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8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在丙死亡1年后,甲父丁得知甲仍然在世,经过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乙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B
    解析:
    解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 第9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生活独立,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3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转继承的问题。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甲乙无父母子女,甲的遗产应全部由乙继承,乙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死亡,则乙的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乙的配偶、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没有子女,即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因而应由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乙的遗产。而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妹妹丁,因此,由丁继承乙的遗产,同时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通过转继承而取得甲的遗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 【评注】(1)熟记《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对于该考点的掌握应注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的继承,他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述顺序参加继承。即首先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10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000元应()。

    • A、由甲继承
    • B、由乙继承
    • C、由丙、丁继承
    •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甲下落不明,甲的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2年3月1日受理该案。甲的父亲丙因一直反对宣告甲死亡,一病不起,于2012年12月1日死亡(除甲、乙、丁外无其他亲人),留有遗产30万元。甲、乙婚后生一子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因丙不同意宣告甲死亡,法院不应受理乙的申请
    • B、丙死亡时,丁可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 C、丙死亡时,若乙曾对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D、若法院宣告甲死亡,对于丙的30万元遗产,丁可分得15万元

    正确答案:A,B,C,D

  • 第12题:

    单选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A

    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B

    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C

    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D

    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随即改嫁给丙。丙死亡后1年,甲父丁得知甲仍然在世,经过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 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 000元应( )。

    A.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根据题干内容可知这8000元应由乙继承。故选B。

  • 第16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7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已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死亡推定;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甲、戊、己作为乙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A项正确;戊、己、丁母作为丁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此可知,乙、丁虽彼此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从转继承乙的遗产,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本题中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不是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这样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又因为甲的长子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戊和已有权代位乙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正确。

  • 第18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随即改嫁给丙。丙死亡后1年,甲父丁得知甲仍然在世,经过通讯联络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乙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B
    解析:
    【精解】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第19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AC两项,《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
    BE两项,丁母只有权继承丁的遗产。又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故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 第20题:

    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A.乙
    B.乙的儿子丙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
    C.乙的叔叔
    D.乙的女儿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该题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乙已经死亡,其继承份额应当由其儿子适用转继承,乙的女儿丁也可以转继承乙的遗产。由于乙后于甲死亡,不存在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

  • 第21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 B、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 C、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 D、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1993年离家出走,1998年其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1999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2000年乙改嫁他人,2001年又与后夫离婚。 甲离家后南下,做生意赚了200万元。1998年6月,甲和丙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9年生子丁。2001年甲因病去世,则甲留下的200万元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乙
    • B、丙
    • C、丁
    •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2010年5月甲立有一自书遗嘱:全部遗产由乙继承。2011年1月乙死亡,有儿子丁。2011年4月甲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该遗嘱无效

    B

    该遗嘱失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C

    丁享有代位继承权

    D

    丁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E

    甲的遗产由丙和丁平均继承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下落不明,甲的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2年3月1日受理该案。甲的父亲丙因一直反对宣告甲死亡,一病不起,于2012年12月1日死亡(除甲、乙、丁外无其他亲人),留有遗产30万元。甲、乙婚后生一子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因丙不同意宣告甲死亡,法院不应受理乙的申请

    B

    丙死亡时,丁可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C

    丙死亡时,若乙曾对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

    若法院宣告甲死亡,对于丙的30万元遗产,丁可分得15万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