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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国签订一份边界条约,三国代表经过谈判磋商后分别在约文上签字,后甲国议会对约文不予批准,乙、丙两国议会批准后,丙国分裂为丙、丁两国,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条约对甲乙丙三国已经生效,因为三国代表已经签字B.条约对甲、丙两国不生效,因为甲国议会没有批准。而丙国已经分裂C.条约无效,因为发生了情势变迁D.条约对乙、丙、丁三国生效

题目

甲乙丙三国签订一份边界条约,三国代表经过谈判磋商后分别在约文上签字,后甲国议会对约文不予批准,乙、丙两国议会批准后,丙国分裂为丙、丁两国,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条约对甲乙丙三国已经生效,因为三国代表已经签字

B.条约对甲、丙两国不生效,因为甲国议会没有批准。而丙国已经分裂

C.条约无效,因为发生了情势变迁

D.条约对乙、丙、丁三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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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国的全权代表对某条约的文本进行了草签。对于草签,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


    A.表明对全权代表所代表的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B.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认证,但条约对草签国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所代表的国家不得对约文提出异议

    D.表明所代表的国家可以对约文提出异议,但必须签署该约文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____条约的成立。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草签的意义是双方对约文文本的认证,不是接受拘束的一种方式。因此,草签的文本对签字双方尚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草签也不是缔结条约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国家对于草签后的条约文本也没有以后必须正式签署的一般义务。B正确。

  • 第2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答案:B,C,D
    解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9条第1款规定:全体当事国就同一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自后订条约中可见或另经确定当事国有终止前约的意思,或后订条约与前订条约的规定不合之程度使得两者不可能同时适用时,前订条约应视为业已终止。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条约保留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其他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干涉、阻挠。条约缔约国可以根据需要作出条约保留的决定。但不能作出条约禁止、条约未准许可以保留或者与条约目的、宗旨不符合的保留。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乙丙三国签订一份边界条约,三国代表经过谈判磋商后分别在约文上签字,后甲国议会对约文不予批准,乙、丙两国议会批准后,丙国分裂为丙、丁两国,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条约对甲乙丙三国已经生效,因为三国代表已经签字
    B.条约对甲、丙两国不生效,因为甲国议会没有批准,而丙国已经分裂
    C.条约无效,因为发生了情势变迁
    D.条约对乙、丙、丁三国生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条约的生效和继承
    讲解:条约的生效除外交代表签字外,还需缔约国本国立法机关批准才能对缔约国生效。甲国议会拒绝批准,所以条约对甲国不生效,但对乙国、丙国生效。
    丙国分裂后涉及条约的继承,而边界节约属于非人身性条约,是应当给予继承的。所以,条约对新丙国和丁国都有效力。选D。

  • 第4题:

    ★ 甲乙两国的全权代表对某条约的文本进行了草签。对于草签,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A.表明对全权代表所代表的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B.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认证,但条约对草签国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所代表的国家不得对约文提出异议
    D.表明所代表的国家可以对约文提出异议,但必须签署该约文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
    。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草签的意义是双方对约文文本的认证,不是接受拘束的一种方式。因此,草签的文本对签字双方尚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萆签也不是締结条约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国家对于草签后的条约文本也没有以后必须正式签署的一般义务。

  • 第5题:

    甲乙丙三国签订了一项开放性的国际公约,下列各项条约缔结的方式中,不一定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而可能仅仅具有约文认证效果的是、()

    A、甲国签署了公约
    B、乙国批准了公约
    C、丁国加入了该国际公约
    D、戊国对该国际公约表示了接受和赞同

    答案:A
    解析:
    条约缔结的程序是: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以及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其中约文的认证有四种方式,包括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以及通过。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包括签署、批准、加入以及接受和赞同。其中签署是指有权签署的人将其姓名签于条约约文之下,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或有关各方的约定,签署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如经约定或者条约本身约定,签署意味着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那么签署就具有了认证和同意受条约拘束双重法律效果;对于规定或约定需经批准的条约,签署仅表示约文的认证,对该国无法律拘束力,只有在签字国批准之后才对该国产生法律拘束力。加入是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成为条约当事国的一种表示。接受和赞同是指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或已经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用接受和赞同来表示同意或最终同意受条约拘束。可以看出,A项签署可能具有约文认证的效果也可能具有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效果,B、C、D项均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方式。因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