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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3月10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惊呼:“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郝妻和郝儿同时被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

题目

【案情】2008年3月10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惊呼:“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郝妻和郝儿同时被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三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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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如郝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依法领取(  )。

    A.丧葬补助金
    B.供养亲属抚恤金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D.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教材P355。

  • 第2题:

    2016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房屋应重新归张某

    答案:B
    解析: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第4题:

    王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册。王某对邮票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王某的朋友郝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册,郝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王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王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郝某正在寻找买主。王某立即找到郝某,要求退还郝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郝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1)王某与郝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王某的请求?


    答案:
    解析:
    (1)《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王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郝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郝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2)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撤销,以及是予以撤销还是变更。本案中如果王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王某不撤销,则该行为有效;如果王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王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一题

  • 第5题:

    2008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2009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房屋应重新归张某

    答案:B
    解析: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