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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C.尽管票据金额巳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题目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巳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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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答案:A,D
    解析: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变造;追索权;票据的背书转让【详解】根据票据无因性的特征,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法》第10条虽然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其规定仅作为特定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抗辩事由,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故选项A正确。根据《票据法》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为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故选项B错误。根据《票据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变造票据金额的,票据无效,故选项C错误。由于丁变造票据金额而导致票据无效,故戊不能以无效的票据向变造前签章人甲和乙行使追索权,D项正确。

  • 第2题:

    2015年6月,因业务关系,甲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用以支付货款,实际上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但乙背书时并不知道丙是未成年人。丙旋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但丁将金额变造成200万。戊要求银行承兑时被拒绝,下列哪些选项错误的是:

    A、因为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故该汇票无效
    B、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效力待定,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后方可生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可以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答案:A,B
    解析: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是的交易,但是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该汇票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由此,票据上的签章是无效的,并非效力待定。故B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票据变造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故C选项正确。
    甲乙是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因此,甲乙应该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而非是不承担票据责任,故D选项正确。

  • 第3题:

    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甲公司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记载“不得转让”。后丙为支付货款将汇票转让给丁,丁向承兑人戊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丁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戊


    C

  • 第4题:

    2015年6月,因业务关系,甲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用以支付货款,实际上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但乙背书时并不知道丙是未成年人。丙旋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但丁将金额变造成200万。戊要求银行承兑时被拒绝,下列哪些选项错误的是:

    A.因为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故该汇票无效
    B.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效力待定,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后方可生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可以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答案:A,B
    解析: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是的交易,但是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该汇票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由此,票据上的签章是无效的,并非效力待定。故B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票据变造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故C选项正确。 甲乙是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因此,甲乙应该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而非是不承担票据责任,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A.A

    B.B

    C.C

    D.D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该汇票仍然有效;由于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