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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再审B.决定再审C.裁定不予受理D.裁定驳回申请

题目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处理
【解析】关于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81条第l款、《审监程序解释》第l9条第2款及该解释第24条第l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在本案中,由于李某的再审申请针对的是法院作出的驳回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而不是裁定或决定再审,也不是裁定不予受理。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C。很多考生认为,法院作出的驳回先予执行的裁定确实属于不能申请再审的裁定,但由于在本案中,法院尚未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这部分考生之所以落入出题者布置的“陷阱”,主要还是错误地将一审受理阶段的立案审查强加予案件再审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11条的规定,一审受理阶段的立案审查不仅涉及对形式问题的审查,还涉及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所规定的一些实体问题的审查,因此,此阶段的不予受理针对的是形式问题和一些实体问题。但案件再审阶段的立案审查则不同,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7条的规定可知,只要申请再审人所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审监程序解释》第3、4条规定的条件,法院即应受理,可见,案件再审阶段的立案审查仅涉及形式方面,此阶段的不予受理也仅针对形式问题。在本案中,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理由,属于实体方面而非形式方面的问题,因而不能以裁定不予受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更多“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先予执行的救济方式与再审申请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另外,根据《民诉解释》第395条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裁定再审;另一种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提起再审的对象是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而裁定书仅限于: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本题中,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的裁定不属于这三类,故不是再审的对象。所以,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案外人李某既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故A、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选。李某对裁定不服,其所提出的主张与原判决有关,故不能向法院起诉,B项说法是错误的,应选。若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则李某在该再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故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C项说法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3、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

  • 第4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申请再审【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本题中,李某对法院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且法院在复议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现象,因此,上一级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法院应当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不能用通知驳回。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A、B、C三项错误。

  • 第5题:

    李某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受理后发现案件未经劳动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