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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铲公司原员-r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剐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题目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铲公司原员-r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剐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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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主体,其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项正确。
    B项,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择时间为“辩论终结前”,并非“开庭前”,B项错误。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诉讼时效与基础关系准据法一致,基础关系准据法适用哪国法,诉讼时效就适用哪国法,与法院地法无关。C项错误。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涉及下列情形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正确。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3)涉及环境安全的。所以,D选项正确。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该案可以由该一审法院院长独任审理
    C.本案合议庭不可以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
    D.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A、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B项错误;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 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 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 员组成
    b.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 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 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2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d.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指定 3名审判员组成


    答案:A,B
    解析:
    。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 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而本案属 于一审案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无权决定, 甚至无权建议,这是与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所以B 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