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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自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题目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自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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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司分立【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并没有此类规定,故选项B错误。另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债权人甲可以要求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就债务偿还问题与甲签订书面协议,选项C、D正确。综上,B项为本题正确选项。

  •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分立为A股份有限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协议中约定其债务由分立后的B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了债权人,其中债权人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分立。则公司分立后,债权人王某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要求( )。

    A.A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B.B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C.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D.A股份有限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察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解散和清算。

    无论公司分立是否导致原公司债务转移,都必须经过全体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分立不对其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2014年)下列关于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增发股份、合并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
    B.2010年3月28日,为进行技术改造,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增发股份2000万元
    C.2012年3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并于4月1日通知各自债权人
    D.2012年3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自2012年4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连续刊登合并公告3次

    答案:D
    解析:
    (1)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甲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方式募集的股份最多为5200万元(选项A错误);(2)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董事会无权决定(选项B错误);(3)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4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分立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A项:《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项:《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利益的特别保护,而在公司分立时,并无这样的规定,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D项:《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也可以在白阳公司分立之前与之签订关于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故C、D两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5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解析:
    在分立程序中,债权人没有“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