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题目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似考题
更多“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 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 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A,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 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处分合伙企业不动 产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 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 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 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合伙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同合伙 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 第2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选项A正确;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以选项B正确;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所以选项C正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和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所以选项D正确。

  •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行为?( )

    A.对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张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张某提起诉讼
    C.参与决定丁企业的入伙
    D.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答案:A,B,D
    解析:
    。考查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A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符合《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项、第6项的规定;该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并未赋予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的权利;.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