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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

题目

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

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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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在试用买卖期间,张某又将该两匹马卖给赵某,价格5000元,张某向赵某说明与李某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此期间,李某是否购买两匹马并不确定,因此张某、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排除C选项。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是由于李某尚未表态是否购买,所以张某与赵莱的合同未生效,排除A选项。B和D选项错误,当选。

  • 第2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 第3题:

    农民赵某因生活所迫,于1991年出外谋生,家中留下妻子张某与女儿赵红。赵某一走就是6年,杳无音信,生死未卜。1996年,张某向法院申请判决宣告赵某死亡。之后不久,赵红患重病,张某无钱医治,恰逢同村人王某相助,才使孩子转危为安。张某本人亦有病,为不使孩子受苦,将女儿交给王某收养,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1997,张某与同村钱某结婚,不久钱某也死亡。1998年,赵某返回村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张某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赵某不能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B.赵某可以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C.收养关系不能因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除非经收养人同意

    D.收养关系应当自赵某的单方请求时解除


    赵某不能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如愿意重新结;收养关系不能因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除非经收养人同意

  • 第4题:

    如果在试用买卖期间,张某又将该两匹马卖给赵某,价格5000元,张某向赵某说明了与李某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没有生效

    C.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D
    128.D [解析]《合同法》第l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此期间,李某是否购买两匹马并不确定,因此张某、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 第5题:

    外国公民赵某,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内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张某发现,为了逃脱张某的抓捕,赵某用刀将张某刺伤后逃走。
    问:外国公民赵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
    解析: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依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规定表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也有一定的限制:首先,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该行为按犯罪地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最后,这种犯罪必须是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符合这些条件的外国人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在本案中,外国公民赵某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已经构成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各国刑法都将其作为犯罪予以处罚。因此,对于外国公民赵某的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