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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B.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C.除了适用公约、协定、外交途径以及邮寄送达司法文书的方式之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我国境内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题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

B.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C.除了适用公约、协定、外交途径以及邮寄送达司法文书的方式之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我国境内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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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外法律文书送达。详解:《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选项正确。B选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现为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故B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C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选项正确。

  • 第2题:

    我国在1991年批准加入了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以上述规定,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是司法部
    B.外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文书直接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的,适用协定的规定送达
    D.外国驻华使馆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向在华的该外国公民直接送达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4、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13年司考题)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D

  • 第4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
    【考点】域外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方式【详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A选项错误,因为这些域外送达方式没有先后的次序之分。B选项错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C选项错误,被告是外国某公司,不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所以不能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D选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13年司考题)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D 解析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因此,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项正确。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A项错误。B项: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一)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二)文书发出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三)任何在司法程序中有利害关系的人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因此,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不表示异议。因此,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故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