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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

题目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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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经常到外地出差,甲委托乙外出到某地时代卖一台录像机。乙到某地后发现当地所卖的录像机并不便宜,而电视机较便宜。乙知道甲还未电视机,于是就为甲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乙回来后向甲作了说明,甲未表示反对,将电视机收下,并与乙结算了货款。第二天,甲发现该电视机质量不太好,就找到乙要求乙自己处理电视机,而乙不同意。试分析:该电视机是否由乙留下自己处理?


    参考答案:乙可不收下电视机,而由甲处置。因为乙为甲代买电视机的行为虽为无权代理,但甲收下电视机而未表示反对,表明甲对乙的行为予以追认,乙购买电视机的行为对甲发生效力,该电视机已为甲所有。

  • 第2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C,D
    解析:
    【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的认定【详解】在A选项中,按照《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甲属于动机错误,而非对行为本身有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不能主张撤销合同。在B选项中,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欺诈并不构成撤销婚姻的事由,所以乙不能请求撤销婚姻。在C选项中,《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丙胁迫丁使其提供保证,丁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合同。在D选项中,乙作为受益人故意隐瞒甲患癌症的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撤销该保险合同。【陷阱】本题有两个陷阱:A选项设置了动机错误的陷阱,意思表示人动机错误并不构成误解,只有对行为本身认识错误才构成误解;C选项设置了胁迫主体的陷阱,不仅行为当事人胁迫构成撤销的事由,行为当事人之外的主体胁迫亦构成撤销事由。

  • 第3题:

    甲从商场购得一台电视机,发现缺少遥控器,于是向商场索要,商场称:“遥控器需另外购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纠纷处理及商场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商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
    B.商场应当在交付电视机的同时交付遥控器
    C.商场拒绝交付遥控器的行为合法,因为遥控器和电视机是两个不同的物
    D.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属于选择之债,商场有选择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1)选项A:购买合同有效,本题中所述情形属于合同履行阶段,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2)选项BCD:电视机和遥控器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在法律无相反规定或合同无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即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因此,商场在交付电视机的时候应当同时交付遥控器。

  • 第4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CD
    【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的认定
    【详解】在A选项中,按照《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 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 损失的。甲属于动机错误,而非对行为本身有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不能主张撤销合同。在B选项中,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欺诈并不构成撤销婚姻的事由,所以乙不能请求撤销婚姻。在C选项中。 《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 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丙胁 迫丁使其提供保证,丁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合同。在D选项中,乙作为受益人故意隐瞒甲患癌症的事实,保 险公司有权撤销该保险合同。

  • 第5题:

    甲从商场购得一台电视机, 发现缺少遥控器,于是向商场索要,商场称:“遥控器需另外购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纠纷处理及商场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商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
    B.商场应当在交付电视机的同时交付遥控器
    C.商场拒绝交付遥控器的行为合法,因为遥控器和电视机是两个不同的物
    D.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属于选择之债,商场有选择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1)选项A:购买合同有效,本题中所述情形属于合同履行阶段,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2)选项BCD:电视机和遥控器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在法律无相反规定或合同无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即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因此,商场在交付电视机的时候应当同时交付遥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