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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根据材料回答 35~44 问题: 请回答下列问题: 第 35 题 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A:乙
    B:丙
    C:甲之兄
    D: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2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拟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对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特别约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欲转让给乙,丙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B.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丙主张优先购买,出价与丁一样,但付款时间较丁晚半年,此时丙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C.如果甲欲转让给丁,通知了乙丙,通知中记载“乙丙需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该记载有效
    D.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乙丙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选项B: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实质变更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选项C: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选项D: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 第3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C.若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乙无法主张
    D.若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无法主张

    答案:D
    解析:
    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的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的哥哥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

    A.乙
    B.丙
    C.甲的哥哥
    D.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5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C.若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乙无法主张
    D.若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无法主张

    答案:D
    解析:
    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