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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但春节期间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之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甲赔偿损失1000元B.请求丙赔偿损失1000元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D.请求甲

题目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但春节期间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之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

A.请求甲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丙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甲、丙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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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但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理行为的认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按照该条规定,代理须满足三项要件:第一,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行为;第三,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同时,《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亦承认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隐名代理。在A选项中,乙共买3套名牌饮具,其中1套系由为被代理人购买的意思,构成隐名代理,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虽未明确具体的被代理人,但有为他人从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亦构成代理,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以乙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乙承担,构成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甲没有以乙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亦没有为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不构成代理,其签订三方协议的行为,使三方达成居间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 第2题:

    甲与同村另外四名选民在外打工,不能回原籍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甲的下列做法,符合我国选举法的是、()

    A、口头委托在原籍的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B、与另外四人共同委托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C、书面委托同村选民乙按照甲的意愿代为投票
    D、经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同意,由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答案:C
    解析:
    《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据此,投票委托,必须书面委托,故A项口头委托不正确。根据该条,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故B项中乙接受5人委托不正确。C项符合该条“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的规定,故C项正确。根据该条,投票委托的同意主体是“选举委员会”,而非镇政府,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购买一批1级西湖龙井茶,约定报酬为1000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应当预付乙购买茶叶的必要费用
    B.乙为购买茶叶垫付必要费用的,甲应偿还该费用,但不必支付利息
    C.乙应当将购买的茶叶交付给甲
    D.因突发泥石流导致所购茶叶部分灭失,则甲不必向乙支付报酬
    E.甲和乙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选项C: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3)选项D: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4)选项E: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第4题:

    甲委托乙到云南购买春茶,该茶属于明前茶,对采摘时间与制造时间都有严格要求。因乙突发疾病无法上山收购茶叶,又因茶山通讯信号较差无法联系甲。为了不耽误收购时间,乙不得以转托自己在茶山生活的好友丙采购茶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乙的代理人,丙实施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于乙
    B、丙是乙的代理人,但丙实施代理行为的效果由甲承担
    C、丙是甲的代理人,甲与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随之消灭
    D、丙是甲的代理人,丙实施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于本人甲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通意见》80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因此,有复任权的情形有二:(1)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2)事后被代理人追认。但也有例外,即“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本题中采摘茶叶有时间要求,而且出现疾病及通讯讯号等紧急情况,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损失。
    复任权的法律效果:(1)复代理以原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且原代理人不因复代理人的产生而消灭;(2)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果仍然直接归于本人。因此,A选项,B选项,错误。C选项,丙是甲的代理人,但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并不消灭。丙是甲的代理人,丙实施的代理行为效果直接归于本人甲,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情形属于代理的有()。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乙的诉讼代理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制度。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者隐名代理,应选。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选项中,基于委托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诉讼,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构成代理,应选。D选项中,甲的角色是介绍和媒介服务,构成居间而非代理,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