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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

题目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郑某于2004年9月30日收到告知书,至2009年4月19日之后提出复议申请,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的规定,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没有管辖权。故B项错误。所谓重复起诉,是指法院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生效裁决之后,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C项中,郑某第一次是对区社保局的告知书不服而提起诉讼,第二次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据此,C选项错误。重复处理是指接受申诉的行政机关经审查对申诉人给予维持原决定的答复行为。D项中,该告知书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据此,D项错误。
更多“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郑某与某皮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标准为200件,每件10元。2010年9月,皮具厂为按时交货,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安排郑某等人在工作日加班。经过两个月加班,郑某完成了600件任务,厂方按每件10元支付工资,但郑某认为还应支付加班费。下列关于郑某要求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皮具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
    B:皮具厂应按工作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C:皮具厂应按休息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D:皮具厂应按法定休假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答案:B
    解析: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有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第2题:

    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答案:A,B
    解析:
    关于C选项,根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正确的应当是法院应当判决其转送给有权更正的机关处理而不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根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规定》第9条,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这里的“一定期限”属于指定期间,并非像选项中表述的“即应”在15日内更正。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A,B
    解析:

  • 第4题:

    郑某与某皮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标准为200件,每件10元。2010年9月,皮具厂为按时交货,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安排郑某等人在工作日加班。经过两个月加班,郑某完成了600件任务,厂方按每件10元支付工资,但郑某认为还应支付加班费。下列关于郑某要求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皮具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
    B:皮具厂应按工作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C:皮具厂应按休息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D:皮具厂应按法定休假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答案:B
    解析:
    考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 第5题:

    共用题干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答案:A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该案中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的决定,因此被告是县国税局。据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最主要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本案中,是否适用“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关系到县国税局的决定是否合法。据此,D项正确。至于B项,司法部的参考答案认为B项正确当选,但本书认为B项说法有待商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问题在于,“一个月”是否等于“30日”?我们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均找不到具体规定。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但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月”都是指“自然月”,并没有规定“一个月按30日计算”。因此,法律规定为“六十日”,而“六十日”并不等于“一个月”,故本书认为,严格来说B选项不当选。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下列3种情况属于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根据该《规定》第4条,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3)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据此,A项中公安局把拘留改为罚款,变更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故A项当选。B项中,土地局虽然更正了处罚决定的文字错误,但是没有影响该处罚决定的性质和内容,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故B项不当选。C选项中,被诉工商局在诉讼期间做出书面答复,属于“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故可以被视为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据此,C项当选。D项中,县政府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书面认可甲乙的和解,属于可以被视为“被告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据此,D项当选。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郑某于2004年9月30日收到告知书,至2009年4月19日之后提出复议申请,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于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中不是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的情况,而是根本没进入复议程序,这种情形下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理权。因此C、D也均属错误,此外,换一个角度解释,C项中,郑某第一次是对区社保局的告知书不服而提起诉讼,第二次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C选项错误。重复处理是指接受申诉的行政机关经审查对申诉人给予维持原决定的答复行为。D项中,该告知书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据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