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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 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题目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 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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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 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 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剌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
    (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主要涉及共同犯罪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虽然巳满14周岁的人对抢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刘某与邢某的共同犯罪的预谋或者说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仅限于盗窃。对于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仅由邢某一人负责,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即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限度的,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人单独负责。
    (1)邢某与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邢某与刘某只是预谋盗窃,他们仅在盗窃范围内具有共同故意,而在刺伤李某的行为中没有共同故意。而实行盗窃行为时,刘某只有15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刘某不可能与邢某构成共同犯罪。
    (2)张某与邢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事先无通谋,张某事先并不知道更没有参与邢某的犯罪行为。
    (3)邢某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时,为了逃脱和抗拒抓捕,当场刺伤李某,依法应转化为抢劫罪。张某则构成窝藏罪。
    (4)对邢某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刘某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2题: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B)【考点】重新审判的程序【详解】2012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据此选项C正确。

  • 第3题: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暂无

  • 第4题: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本题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与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无罪,再审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故C选项正确,当选;A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规定,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C。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停止执行用“裁定”所以当年答案是B,但是现行刑诉法规定用“决定”停止执行。

  • 第5题:

    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夏某因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答案:B
    解析:
    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