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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的李某与乙县的张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李某位于丁县的商品房卖给张某。后李某反悔,打电话告诉张某已将该住房卖给他人并且已经过户,张某想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A、甲县B、乙县C、丙县D、丁县

题目
甲县的李某与乙县的张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李某位于丁县的商品房卖给张某。后李某反悔,打电话告诉张某已将该住房卖给他人并且已经过户,张某想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相似考题

2.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问题: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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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1项合同,张某将1辆二手汽 车转让给李某。张某交货后李某迟迟不付钱,张某拟 申请支付令。现知李某的住所地为甲地,张某的住所 地为乙地,汽车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张 某应向哪地法院申请?( )

    A.甲
    B.乙
    C.丙
    D. 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 《民亊诉讼法》第191条中所称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指的是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 则确定的法院。根据《民亊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 本案甲地基层法院有权管辖,故A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县的张某与乙县的刘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一周内将一套位于丁县的住房出租给刘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后来张某认为房租偏低,故打电话告诉刘某已经将该房卖给他人,无法按时入住。刘某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向()法院起诉。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308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第3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了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答案:A,D
    解析:
    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