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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2016年5月16日(周一),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以下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2016年10月真题] Ⅰ..甲集团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Ⅱ.甲集团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Ⅲ.甲集团公司应当在5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其购人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Ⅳ.乙上市公司应当在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Ⅴ.甲集团公司在5月17日不得再行增持乙上市公司的股票A:Ⅰ、Ⅱ B:

题目
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2016年5月16日(周一),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以下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2016年10月真题]
Ⅰ..甲集团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Ⅱ.甲集团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Ⅲ.甲集团公司应当在5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其购人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Ⅳ.乙上市公司应当在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Ⅴ.甲集团公司在5月17日不得再行增持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A:Ⅰ、Ⅱ
B:Ⅰ、Ⅳ
C:Ⅱ、Ⅳ
D:Ⅲ、Ⅳ
E: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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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以上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收购办法》对协议转让股权的权益披露时点有所放松;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履行权益披露义务。之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也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第2题:

    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2016年5月16日(周一),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以下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2016年10月真题]
    Ⅰ..甲集团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Ⅱ.甲集团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Ⅲ.甲集团公司应当在5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其购人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Ⅳ.乙上市公司应当在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Ⅴ.甲集团公司在5月17日不得再行增持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A:Ⅰ、Ⅱ
    B:Ⅰ、Ⅳ
    C:Ⅱ、Ⅳ
    D:Ⅲ、Ⅳ
    E: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第2款第3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第63条第3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13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Ⅰ.、Ⅱ两项,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已超过50%,其继续增持乙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Ⅲ、Ⅳ两项,甲集团公司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即5月16日通知乙上市公司,由乙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即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Ⅴ项,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甲集团公司5月16日仅增持1%,则其在5月17日可以继续增持。

  • 第3题:

    张某分别持有甲乙公司60%、100%的股权,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18%、10%的普通股权,张某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公司、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1%、1.5%的股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和乙公司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Ⅱ.竞价交易前,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Ⅲ.张某应发出部分要约或全面要约
    Ⅳ.张某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Ⅴ.甲公司、乙公司均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股18%、10%,则其控股股东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
    1%、1.5%的股权,各自持股比例分别为19%、11.5%,均未达到上述标准,因此无须公告。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Ⅲ项,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竞价交易后,张某间接持股31.5%,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如预计无法发出的,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 第4题:

    集团公司甲为上市公司,其拥有上市子公司乙、非上市子公司丙。下列关于集团公司股份支付的处理正确的有()。
    Ⅰ集团甲以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乙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处理;乙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
    Ⅱ集团甲以自身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权益结算;乙按现金结算
    Ⅲ集团甲以丙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现金结算
    Ⅳ集团甲以股票增值权(即现金)对乙高管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权益结算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Ⅳ

    答案:D
    解析:
    Ⅰ,集团甲是结算企业,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Ⅱ,甲为以自身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Ⅲ,甲为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是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Ⅳ,甲为以现金为他人结算,是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 第5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C.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D.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E.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答案:A,D,E
    解析:
    A,持股28%协议转让,未达到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B、C,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6题:

    (2014年)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答案:D
    解析: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

  • 第7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当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 第8题:

    多选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下列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事项的情形有()。
    A

    甲投资者已经持有A上市公司35%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6个月,甲增持A公司1%的股份

    B

    乙投资者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40%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三年,乙增持B公司1%的股份

    C

    丙投资者在C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1%,丙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该增持已经影响C公司的上市地位

    D

    丁投资者因继承导致在D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核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根据规定,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包括: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选项A的情形不符合该规定,选项B的情形由于是在第三年增持,超过了12个月,因此适用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情况;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选项C丙的增持已经影响了C的上市地位,因此不能适用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规定。

  • 第9题:

    单选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2014年真题]
    A

    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

    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

    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

    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题中,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其持乙公司股份7%和10%(5%的两倍)时。

  • 第10题:

    单选题
    集团公司甲为上市公司,其拥有上市子公司乙、非上市子公司丙。下列关于集团公司股份支付的处理正确的有()。Ⅰ集团甲以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乙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处理,乙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Ⅱ集团甲以自身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权益结算,乙按现金结算Ⅲ集团甲以丙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现金结算Ⅳ集团甲以股票增值权(即现金)对乙高管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权益结算Ⅴ乙公司以丙公司股权对乙高管激励:乙按现金结算
    A

    Ⅰ、Ⅱ、Ⅳ

    B

    Ⅲ、Ⅳ、Ⅴ

    C

    Ⅰ、Ⅲ、Ⅴ

    D

    Ⅰ、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项,集团甲系结算企业,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Ⅱ项,甲为以自身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Ⅲ项,甲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系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Ⅳ项,甲以现金为他人结算,系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Ⅴ项,乙公司以他人权益工具为自己结算,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 第11题:

    单选题
    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2016年5月16日(周一),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以下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Ⅰ甲集团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Ⅱ甲集团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Ⅲ甲集团公司应当在5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其购人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Ⅳ乙上市公司应当在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Ⅴ甲集团公司在5月17日不得再行增持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A

    Ⅰ、Ⅱ

    B

    Ⅰ、Ⅳ

    C

    Ⅱ、Ⅳ

    D

    Ⅲ、Ⅳ

    E

    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第2款第3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第63条第3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13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Ⅰ、Ⅱ两项,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已超过50%,其继续增持乙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Ⅲ、Ⅳ两项,甲集团公司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即5月16日通知乙上市公司,由乙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即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Ⅴ项,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甲集团公司5月16日仅增持1%,则其在5月17日可以继续增持。

  • 第12题:

    多选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下列属于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有(  )。
    A

    甲投资者已经持有A上市公司35%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6个月,甲增持A公司1%的股份

    B

    乙投资者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40%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3年,乙增持B公司1%的股份

    C

    丙投资者在C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1%,丙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该增持已经影响C公司的上市地位

    D

    丁投资者因继承导致在D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①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②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④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AB两项);⑤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C项);⑥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⑦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D项);⑧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⑨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⑩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13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14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答案:D
    解析:
    @##

  • 第15题:

    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6%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本题在考试时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修订时也是错误的,未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三无”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 第16题:

    (2012年)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6%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本题在考试时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修订时也是错误的,未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三无”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 第17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18题:

    以下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Ⅰ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时,发行人应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用以支付 Ⅱ持有人申请换股时,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 Ⅲ持有人有权选择部分换股,部分不换股 Ⅳ持有人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而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 A、Ⅰ、Ⅱ
    • B、Ⅰ、Ⅳ
    • C、Ⅱ、Ⅲ、Ⅳ
    • D、Ⅰ、Ⅱ、Ⅳ
    • E、Ⅰ、Ⅲ、Ⅳ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根据相关规定,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自此,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内不得转让。

    • A、10个月
    • B、18个月
    • C、6个月
    • D、12个月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 当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B

    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C

    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共计仅持有2%的股份,未触发权益披露义务

    D

    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人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甲、乙公司所持A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当乙公司再购入1%的股份时,两公司合并持有A上市公司的股份为5%,已经达到披露的限额,应当履行相应的权益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 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Ⅲ 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Ⅳ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Ⅴ 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A

    Ⅰ、Ⅱ

    B

    Ⅱ、Ⅲ、Ⅴ

    C

    Ⅰ、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9条第2项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Ⅲ两项,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持有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6.4%股份,为乙公司第四大股东,2016年11月15日,甲公司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3个月后,乙公司股价上扬,甲公司又增持1.9%的乙公司股份,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就增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

    B

    甲公司在增持后的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C

    就减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

    D

    就减持事项,乙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公司增持乙公司的股份达到并已超过5%,因此,甲公司应该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同时,在增持后的3日内,甲公司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CD两项,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之后,其实际持股3.5%,低于5%,因此不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Ⅳ.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Ⅴ.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A

    Ⅰ、Ⅱ

    B

    Ⅱ、Ⅲ、Ⅴ

    C

    Ⅰ、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9条第2项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Ⅲ两项,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