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意图杀害乙,用车将乙撞倒,甲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带到一山上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乙醒来迷迷糊糊地爬行,结果不慎掉入悬崖被摔死。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题目
甲意图杀害乙,用车将乙撞倒,甲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带到一山上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乙醒来迷迷糊糊地爬行,结果不慎掉入悬崖被摔死。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相似考题
更多“甲意图杀害乙,用车将乙撞倒,甲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带到一山上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乙醒来迷迷糊糊地爬行,结果不慎掉入悬崖被摔死。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
    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 第2题:

    甲、乙共谋夜晚抢劫丙,二人商定甲堵住胡同口,乙守候在胡同里。丁进入胡同,甲不便将这一情况通知乙,乙因胡同黑暗没看清来人是丁,以为是丙即下手抢劫,在丁反抗时,乙暴力致丁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甲不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正犯责任、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详解:AB选项是对向型选择题。本案中,乙抢劫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甲也要负责。共同正犯中同一犯罪构成内认识错误,出现犯罪结果,都应认为犯罪既遂。重要提示:结果加重在共同犯罪的责任问题是有特殊性的,考虑到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基本犯罪行为存在密切联系。在共同犯罪场所,只要共犯人对基本犯罪成立共犯,对任意共犯人造成加重的结果,都要承担共犯的责任,不能认为是过限行为。如果是抢劫过程中,又强奸妇女,则另共犯人不承担强奸罪责。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的甲,成立犯罪中止的有:

    A、甲侵入某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但半路上遇到警察而被抓获
    B、妻子甲为了杀害丈夫乙,在乙睡觉时将煤气阀门打开,然后到邻居家。20分钟后,甲估计乙已经死亡,于是回到家。发现乙躺在床上表情痛苦,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C、乙托甲购买胃药,甲却将毒药交于乙。后,甲产生悔意,第二天到乙家欲取回该药,而乙谎称已经服完,甲便回家。几天后,乙服用该药死亡
    D、甲开枪向乙射击,乙受惊吓而昏厥。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乙最终平安无事

    答案:B,D
    解析:
    A项中的甲并未打算彻底放弃犯罪,而只是暂时中断,不成立中止,而是未遂。
    B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有效地避免的损害后果,成立犯罪的中止。
    C项中的甲虽然实施了一定的避免结果出现的努力,但最终结果仍然出现,不符合中止“有效性”的条件。
    D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而且结果最终没有发生,虽然结果未发生与甲的抢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救乙,乙也死不了),也不影响甲成立中止。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甲开枪打中了乙,导致乙受伤,甲积极抢救,最终乙没有死,甲可以成立中止。那么当甲未导致乙受伤的前提下,积极抢救更应该成立中止。(“举重以明轻”)

  • 第4题:

    关于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介人的情况,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前往医院接受治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死亡,甲不应该对乙的死亡承担刑 事责任
    B.甲将乙打成重伤,乙濒临死亡,医生的抢救行为存在一定的错误,很快乙死亡,甲不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C.甲将乙打成重伤,乙住院治疗,其间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不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甲将乙打成重伤,生命垂危,丙见到后开枪射杀了乙,甲不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甲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  )。
    A.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B.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C.是意外事件
    D.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理论,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所以,对于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故选A项。

  • 第6题:

    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情况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A

    甲遭遇乙绑架,甲从飞驰的车上跳车逃跑时,不幸摔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

    B

    甲开枪射击乙,没有击中,但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C

    甲开车时不慎将乙撞成重伤,乙因此而住院,后因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输血时乙受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D

    甲意图杀乙,但仅导致乙受轻伤,乙迷信鬼神,而以香火涂抹伤口,致使细菌侵入体内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正确答案: B
    解析: 选项B、C、D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甲开枪射击、将乙撞伤、使乙受轻伤并不会必然导致乙死亡的结果,甲在实施行为时也不可能预料到这样的结果。因此上述三项都不正确。
    选项A中,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危害到甲的生命安全,甲为自保而跳下火车,这是由乙的绑架行为直接引发的,乙对于结果的发生可以有事先的预见,故选项A正确。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深夜在乡村公路上超速行驶,撞死横穿公路的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

    甲喝农药企图自杀,毒性将于5分钟后发作,4分58秒时乙开枪杀害甲。无论如何甲都会死,故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C

    甲将乙打成轻伤昏迷后离开,乙的仇人丙路过时见状将乙杀害,甲的殴打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

    甲持刀砍乙,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边,事后鉴定,乙因吸入过多沙粒而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依据条件说,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如是,还要运用客观归责理论筛选出具有刑法规范意义的因果关系。
    A项,依据条件说,没有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就不会出现乙的死亡结果。换言之,如果甲按照乡村公路的限速行驶,乙就不至于死。甚至,如果甲不超速,当甲到达事发地时,乙已经过完马路了。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该风险也实现于乙的死亡结果中,且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
    B项,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客观的、现实的关联性。不能根据“乙不开枪,甲也会因农药毒性发作而死”这一假定的因果进程,来否定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项,依据条件说,当然可以认为“没有甲的殴打行为,乙就不会昏迷,也就不会被丙趁人之危而杀害”。但是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行为只是对乙制造了健康法益而非生命法益上的风险,该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常态关联,即甲的轻伤行为一般不会引起乙的死亡,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甲。
    D项,依据条件说,如果甲没有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乙就不可能吸入过多沙粒而死。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上述行为客观上对乙制造了吸入沙粒的风险,乙的死亡结果亦归属于该风险。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

  • 第10题:

    多选题
    A意图杀害B,于是用车将B撞倒,B倒在血泊中,A以为B已经死亡,于是将B带到一山上抛弃,结果B当时并未死亡。但B醒来后慢慢下山,结果不慎掉入悬崖被摔死。请问,A的行为:()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对犯罪形态的影响。A基于故意杀害的故意,实施了故意杀害的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B的死亡并非由A撞倒所致,故A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 第11题:

    甲为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崖,致使乙被摔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具体因果过程的认识错误问题。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被水溺死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形态。

  • 第12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 第13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5 楼阳台发现乙从10 楼掉下来,遂伸手去抓乙却没抓住,但导致乙坠落轨迹发生偏离,乙摔死在2 楼阳台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超速驾驶机动车,撞上了逆向行驶的乙的机动车,致使乙重伤的,由于甲的违章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故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
    C.甲、乙二人各开一枪致使丙死亡,查不清楚谁射出致命一枪,若甲、乙无共犯关系,则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若甲、乙有共犯关系,则甲、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为了抢劫乙的财物对乙追打,乙在逃跑过程中钱包不慎掉落,甲发现以后拾取该钱包而离去,甲的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①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甚至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不是实行行为,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选项错误。②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内容的特定性,要成立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许的交通危险,该危险现实化为特定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违章行为与特定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违章行为虽然与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交通事故并非甲违章行为引发的危险的现实化,故不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B 选项错误。③无共犯关系则属于同时正犯,差不清楚是造成的,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任何一人;若有共犯关系则两人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任。C 选项正确。④抢劫罪的因果关系进程要求“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如果行为人取得对方财物并不是压制反抗强行取得,那么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D 选项错误。

  • 第14题:

    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曱将乙从屋顶推下,在乙要坠地之前,丙用枪射穿乙的心脏,造成乙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
    C.甲驾驶车辆,将醉酒躺卧在高速公路上的乙碾死。即使没有甲的行为,乙也会被其他车辆碾死,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曱与乙一同登山,曱欲杀害乙,而从山崖将乙推落山谷,乙虽未当场摔死,却被山谷中的熊咬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答案:C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讲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关于A项。这属于因果关系的断绝,具体是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此时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条件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例如,X以杀人的故意向Y的食物中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Y虽然吃下了该食物,但在该毒药还没有发生作用时,Z开枪打死Y。此时,X的投毒行为与Y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这属于二重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例如,X与Y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都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致其死亡。应当认为,X和Y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这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 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种条件下,应当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下午1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告人的父亲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儿子Y。此时,应当认为父亲X的开枪行为与儿子Y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项错误,当选。
    关于D项。本案中,因果关系并未断绝,虽然出现了熊的咬人行为,但在山谷中出现熊,是一个正常的甚至必然的现象,因此,熊的出现并未使先前的因果关系发生中断,甲 行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 第15题:

    下列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难而死亡。
    • B、甲为了替自己被杀害的儿子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
    • C、甲遭遇乙某抢劫,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慎失足跌入悬崖摔死。
    • 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甲意图杀害乙,于是用车将乙撞倒,乙倒在血泊中,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将乙带到一悬崖边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但乙醒来后不慎掉入悬崖,死亡。请问,甲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构成故意伤害罪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C

  • 第17题:

    单选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乙共同抢劫丙,丙奋力反抗,对抗过程中,甲不慎将乙捅死。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

    甲驾车不慎,将乙撞成轻伤后逃逸,好心的丙将乙救起,但在开车送乙去医院时遭遇车祸,乙、丙当场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

    继父甲长期打骂继子乙。某天甲因乙调皮捣蛋,拿皮鞭猛烈抽打乙,直至乙失去知觉才停手,此时乙已经死亡。甲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保安甲怀疑乙女偷了超市的东西,遂强行搜查了乙的身体,在搜查中色心大起,对乙的敏感部位进行捏摸。甲构成非法搜查罪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A项,抢劫致人死亡,是指死亡结果由抢劫的基本行为直接造成的情况。但是法律并没有特别限定,这里的“人”必须是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以抢劫的暴力致其同案犯死亡的,仍然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即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B项,行为人要成立结果加重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加重结果能够客观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即与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案例中,被害人乙的死亡结果,独立地实现于送医路上的车祸,与甲的交通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不具有关联性。因此,甲的行为只能评价为交通肇事逃逸
    C项,《刑法》第260条中“虐待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长期摧残、折磨。使被害人的身体机能逐渐恶化,最终死亡的情况。从主观上来说,行为人只有虐待的故意,并没有把人打成轻伤、重伤甚至打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伤害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积极加害行为,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而非虐待罪论处。案例中,从甲实施行为所用的工具、暴力的程度和停手的时间来看,性质上已经不属于虐待行为,甲对行为人的伤害甚至是死亡结果,起码具有放任的故意。视情况应当定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罪。
    D项,结果加重犯,是一种法定的加重处罚形态。一行为能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取决于评价它的刑法分则条款的具体规定。由《刑法》第245条可知,非法搜查罪无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在搜查中“捏摸敏感部位”,不是非法搜查罪所造成的结果,而是一种附随的情节,视具体法条的内容,定情节加重犯或者另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 第18题:

    多选题
    甲意图杀害乙,于是用车将乙撞倒,乙倒在血泊中,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将乙带到一悬崖边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但乙醒来后不慎掉入悬崖,死亡。请问,甲的行为:( )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基于故意杀害的故意,实施了故意杀害的行为,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 第19题:

    多选题
    甲为了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崖,致使乙被摔死。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有:()
    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具体因果过程的认识错误问题。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导致了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如A以杀人故意对B实施打击,造成B休克之后,A以为B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B扔到水里,实际上B是被水溺死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形态。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乙,致乙重伤。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

    甲与乙斗嘴,甲暴怒之下打了乙一耳光并致乙倒地摔死。若甲对死亡结果有认识,则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

    甲(15岁)园盗窃乙的财物被乙追捕,甲用匕首将乙刺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积极安乐死在我国并没有合法化,因此即使乙的同意是真实的,但并不能成立刑法上的承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刑法》300条第2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C项,敌意伤害罪之伤害不同于“殴打”,而打耳光属于“殴打”。殴打致死,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