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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题目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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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约定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ACD,《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102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第102条和第98条的规定,可分别选A、C、D。关于B项所述事实,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

  • 第2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邻近的乙村村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 )。


    正确答案:D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答案D正确。

  • 第3题:

    甲乙两村共有9600头牛,如果两村分别卖出自己村40%的牛,甲村再赠送120头牛给乙村,这时两村的牛数量相等,问甲村原有多少牛:
    A5200
    B5400
    C5600
    D5000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29、32、47、62条。A错误,B、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 第5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考点】聚众斗殴罪【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因此A是正确的。聚众斗殴的一般参加者,是相对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而言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但是双方互相谩骂、互扔石块,造成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的后果,已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6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 B、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 C、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 D、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甲、乙两村分属于不同的设区市,分别位于太平溪的上游和下游。2003年,乙村因农田灌溉引水需要,擅自在太平溪兴建堰坝,这时,甲村认为,乙村建造堰坝后,会抬高太平溪的水位,直接影响其行政村区域内堤防的防洪安全,故提出异议。但乙村不予理会,仍然组织人员强行施工,双方为此准备了土枪、土炮,并局部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造成部分村民受伤。这时,省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批示:水利、公安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 你认为甲、乙两村有哪些违法事实?


    正确答案:乙村在河段上兴建建筑物,未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甲、乙两村引起的械斗事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情节严 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的规定。

  • 第8题:

    甲、乙两村分属于不同的设区市,分别位于太平溪的上游和下游。2003年,乙村因农田灌溉引水需要,擅自在太平溪兴建堰坝,这时,甲村认为,乙村建造堰坝后,会抬高太平溪的水位,直接影响其行政村区域内堤防的防洪安全,故提出异议。但乙村不予理会,仍然组织人员强行施工,双方为此准备了土枪、土炮,并局部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造成部分村民受伤。这时,省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批示:水利、公安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针对该纠纷的现状,你认为应该采取哪些临时处置措施?


    正确答案:(1)收缴武器,平息事态,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2)对受伤人员积极治疗,做好安抚工作。
    (3)立即向乙村发出停工通知,制止乙村继续施工,维持现状。

  • 第9题:

    已知ABC三命题中,有两个是假的,问能否断定甲村与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为什么? A:只有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乙村所有人家才有彩电。 B: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并且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C://或者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或者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正确答案:(1)A与B矛盾,故AB必是一真一假;
    (2)题设ABC中有两假,则C必假;
    (3)C假,则“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且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

  • 第10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 B、某村民户籍在甲村,但在乙村居住半年,其可以参加甲村的村委会选举,但不得参加乙村的村委会选举
    • C、选举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 D、本村1/5以上村民或者l/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临近的乙村居民为生产需要一直从河流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那么河流所有权属于()。
    A

    甲村和乙村

    B

    甲村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

    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

    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①多次聚众斗殴的;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④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A项,聚众斗殴并没有目的上的要求,只需要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无论村民为何而斗殴,只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便复核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项,聚众斗殴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并不进行刑事处罚。
    C项,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持械聚众斗殴,但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状态与持械与否并无因果关联。未持械,参与斗殴的,仍构成本罪既遂。
    D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乙村村民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第13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CD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90条。

  • 第14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应当按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村为了村民通行方便,与乙村的某村办工厂协商让甲村村民通过其厂内的一条道路


    正确答案:ACD

  • 第15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90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只有B项是正确的。

  • 第16题:

    下列纠纷可以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答案:A,C,D
    解析:
    A项可能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也可能属于地役权纠纷,既然题干中提到“可以”,则为应选项;B项因存在需役地,属于地役权纠纷,而不是相邻关系纠纷。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在于,地役权的成立需要有需役地,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水渠,实际上是试图利用他人土地为自己提供便利,这属于地役权。D项属于相邻取水关系。

  • 第17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18题: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乙两村分属于不同的设区市,分别位于太平溪的上游和下游。2003年,乙村因农田灌溉引水需要,擅自在太平溪兴建堰坝,这时,甲村认为,乙村建造堰坝后,会抬高太平溪的水位,直接影响其行政村区域内堤防的防洪安全,故提出异议。但乙村不予理会,仍然组织人员强行施工,双方为此准备了土枪、土炮,并局部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造成部分村民受伤。这时,省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批示:水利、公安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 该纠纷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应由谁来处理?


    正确答案:最终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其中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参谋,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 第20题:

    甲、乙两村分属于不同的设区市,分别位于太平溪的上游和下游。2003年,乙村因农田灌溉引水需要,擅自在太平溪兴建堰坝,这时,甲村认为,乙村建造堰坝后,会抬高太平溪的水位,直接影响其行政村区域内堤防的防洪安全,故提出异议。但乙村不予理会,仍然组织人员强行施工,双方为此准备了土枪、土炮,并局部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造成部分村民受伤。这时,省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批示:水利、公安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 根据你的工作经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该起纠纷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正确答案:(1)组织技术论证,判断乙村修建堰坝后,对甲村堤防的实际影响;
    (2)从技术层面,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说明利弊关系,尽量形成共识;
    (3)针对影响情况,采取工程补救措施,如降低堰坝高程或堰顶开缺、加固甲村堤防等。

  • 第21题: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A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A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村村民可以口头申请
    •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 C、A县政府应当公开
    • D、如A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

    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

    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

    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

    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B

    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C

    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D

    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72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两村约定从水库供应1万立方米水,水从水库流出,其所有权即依约转移给乙村。丙村故意截留水,构成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24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应当按地役权处理的是( )。
    A

    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

    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

    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

    甲村在河流上流修建拦河坝,使相邻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正确答案: A
    解析: 选项ACD属于相邻关系。
    [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