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共谋杀丙,甲先发一枪将丙打死,乙又对丙的尸体连开数枪,则
A.甲、乙为共谋共同正犯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乙构成侮辱尸体罪
第2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第3题:
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刑法》第l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l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正确答案是D.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第7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在戏称“我一枪打死你”的同时瞄准、开枪,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第8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桌上的手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第9题:
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10题: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第11题: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第12题: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第13题:
甲欲杀死仇人乙。一日,甲谎称进城购物,半路返回,在乙家大门对面树丛中守候。入夜,甲见乙家开门出来一人,便开枪射击,未料到被打死的是乙的兄弟。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4题:
A.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B.按故意杀人预备处理
C.如果打死牲畜情节严重,可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
D.因打死的是牲畜,不构成犯罪
第15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A.意外事故
B.故意犯罪行为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第16题:
第17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在戏称“我一枪打死你”的同时瞄准、开枪,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第18题:
甲欲枪杀乙,不料丙与乙同行,甲明知有可能射中丙,但甲不愿放过这次机会,遂抱着“打死乙最好,打死丙也罢”的念头开了枪,结果打死了丙。甲对杀死丙的心理态度是()。
第19题:
甲、乙杀害丙,甲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枪。结果甲击中丙并致其死亡,乙则因心理害怕,手发抖而未击中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20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第21题: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第22题: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第23题:
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第24题: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