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陈辉因其存在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为被告。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题目
陈辉因其存在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为被告。

A、曲塘储蓄所

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

C、A县支行

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陈辉因其存在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为被告。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工商银行XX省XX县支行欠下某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款100万元,现建筑公司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

    A.中国工商银行

    B.XX县支行

    C.中国工商银行与XX县支行

    D.中国工商银行或XX县支行


    正确答案:B

    中共工商银行的某支行可以作为但是人参加诉讼。只是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已。

  • 第2题: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银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的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孙某并不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3题:

    春晖公司派遣财务人员到工商银行甲市乙县支行办理现金存款业务。该支行工作人员在点数现钞时发现15张百元假钞,予以收缴并出具《收缴凭证》。春晖公司有权:()

    A:以工行乙县支行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B:以工行乙县支行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向工行甲市中心支行申请行政复议
    D:向人民银行乙县支行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D
    解析:
    收缴假币,具有强制性,属于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对此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应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错误。国务院《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工商银行虽然属于企业,但根据上述条文,其获得相应授权。故本题中,办理现金存款业务时收缴假币的工商银行甲市乙县支行,属于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被授权组织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工行乙县支行直接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是人民银行乙县支行,故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家住甲县的张某在某大型国有银行甲县支行柜台存款50万元。某天,张某收到银行取款短信,显示其卡在千里之外的乙县被取走50余万元,张某立即前往ATM机查询情况,卡内余额确实少了50万元。张某要求银行对该笔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果,欲起诉银行,但张某手中只有当时存款凭证的“复印件”,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张某可以将该大型国有银行总行及甲县支行列为共同被告
    B.关于张某是否在甲县支行存入50万元的事实,由张某承担举证责任
    C.张某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民法院责令银行提交存款凭证的原件,但张某应当负担银行提交存款凭证原件所产生的费用
    D.存款凭证“复印件”从理论分类看,属于本证、间接证据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证据。 根据《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当事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做被告时只能将其为被告,不能将总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案件事实成立的证据是本证;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案件事实不成立的证据是反证。“存款凭证复印件”属于本证。从证据内容看,一个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案件主要事实的是间接证据。“存款凭证复印件”可以单独直接证明存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直接证据。

  • 第5题:

    中国人民银行甲县支行经乙市中心支行批准,对甲县信用合作社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甲县信用合作社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是甲县支行,乙市中心支行是第三人
    B:被告是乙市中心支行,甲县支行可以是第三人
    C:甲县支行和乙市中心支行是共同被告
    D:甲县支行是被告

    答案: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所谓“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是指对外决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经批准的除行政许可外的行政案件,被告为对外决定机关。本题为经批准案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对甲县信用合作社作出罚款决定的仍然是甲县支行,故应当由其作为被告,排除B项。甲县支行和乙市中心支行没有共同作出罚款决定,故不存在共同被告,排除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对甲县信用合作社的罚款不会影响乙市中心支行的权利义务,故乙市中心支行不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排除A项。本题应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