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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1)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2)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3)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
更多“简述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

    第一,以政治宣言、宪法性法律或宪法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人权内容。
    第二,以宪法规范的形式体现基本权利。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大多不采取人权字样,而以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代替。


  • 第2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B.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D.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答案:D
    解析: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在西方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分权原则,但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因此D选项错误。

  • 第3题: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答案:
    解析: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在如下方面体现了权力制约原则:
    (1)《选举法》规定了选民有权对代表提出罢免和实施监督,这是宪法在选民与代表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2)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宪法在关于公民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3)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这是宪法在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4)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这是宪法在关于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5)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宪法在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者之间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 第4题: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体现了()的基本原则。

    • A、人民主权
    • B、基本人权
    • C、法治
    • D、权力制衡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简述主权在民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第一,把主权在民原则作为宪政理念的核心提出来,引导和感召人民进行民主革命。
    第二,近代宪法多在序言或总纲中鲜明地表达主权在民原则,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6题:

    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①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是收集证据的主要机关,辩护方基本上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因而合法性主要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收集方法的合法性。
    ②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强制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所以,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
    ③在行政诉讼中,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也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第7题:

    美国1787年宪法中规定:“本宪法,依据本宪法制定之合众国法律及经合众国授权已经缔结或将来缔结之条约均为全国最高法。”这一规定体现了()

    • A、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
    • B、加强中央权力的原则
    • C、社会契约的原则
    • D、人民主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权力制约原则的?

    正确答案: (1)权力制约原则的基本含义。
    (2)宪法关于选民与代表关系的规定。
    (3)宪法关于公民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的规定。
    (4)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关系的规定。
    (5)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关系的规定。
    (6)宪法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者之间关系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①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是收集证据的主要机关,辩护方基本上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因而合法性主要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收集方法的合法性。
    ②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强制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所以,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
    ③在行政诉讼中,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也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分权制衡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第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模式。
    第二,以立法为重点、侧重议会权力的英国模式。
    第三,以行政权力为重心的法国模式。
    第四,独特的瑞士模式的民主分权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该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财产神圣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

    第一,近代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中明确地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财产权的形式,或者是以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整体形式表现出来。
    第二,从19世纪末期开始,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增加,“社会福利”、“公共目的”等政策出现,宪法对公共财产的保障开始受到重视。
    第三,20世纪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确立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核心的具有集体性质的计划经济,因此,宪法首先对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行规定,只在有限范围内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进行了保护。


  • 第14题: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
    A.监督原则、分权原则
    B.分权原则、监督原则
    C.分权原则、制衡原则
    D.制衡原则、分权原则


    答案:B
    解析:
    解析: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 第15题:

    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该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第16题: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上体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


    正确答案:人民

  • 第17题:

    简述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在我国,需要补强的证据不仅包括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类型有:
    ①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②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
    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难以识别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

  • 第18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 D、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财产神圣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第一,近代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中明确地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财产权的形式,或者是以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整体形式表现出来。
    第二,从19世纪末期开始,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增加,“社会福利”、“公共目的”等政策出现,宪法对公共财产的保障开始受到重视。
    第三,20世纪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确立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核心的具有集体性质的计划经济,因此,宪法首先对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行规定,只在有限范围内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进行了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主权在民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第一,把主权在民原则作为宪政理念的核心提出来,引导和感召人民进行民主革命。
    第二,近代宪法多在序言或总纲中鲜明地表达主权在民原则,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代议制度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1)在议会之母的英国,其代议制度原则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宪法性文件之中,英国议会制度的成长与发展也是代议制度原则的完善过程。
    (2)法国、美国等成文宪法国家及总统议会制的国家,一般是以成文宪法中的国家机构和选举制度内容来贯彻代议制度原则的。
    (3)有的国家将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制结合起来,形成混合民主制。
    (4)我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将代议制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形式表现出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在我国,需要补强的证据不仅包括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类型有:
    ①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②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
    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难以识别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由巴黎公社首创、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与强调的监督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是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纵观社会主义各国宪法,它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规定权力监督原则:
    第一、人民享有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人民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或苏维埃)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值得请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强调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其他的国家机关并不能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
    第三、宪法为了保证法律得到良好实施,一般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本系统内实行监督和制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