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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与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该大纲作为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以美国国家制度为模式,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该大纲规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3)性质和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某种临时宪法的性质,但从内容上看,实际上是一个政府组织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但是该大纲对于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任何反映,显示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及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产生的中华民国的资产阶级性质。

  • 第2题:

    简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1947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司法措施。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的土地的所有权。5)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规定对一切对抗抗战或土地改革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6)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
    (2)《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 第3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①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②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
    ③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 第4题:

    试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强调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针对当时列强企图分裂中国的阴谋,总纲明确宣告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为22个行省、内外蒙古、青海、西藏。这一规定,第一次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体现了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反映了中国人民反侵略、反卖国政府、争取国家独立的强烈要求,促进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觉醒。
    第二,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体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华民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从而否定了朕即国家的封建专制国体,体现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树立了帝制自为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促进了中国人民民主主义觉悟。
    第三,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权力。其中,参议院是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推选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
    第四,确认中华民国人民的基本民权。中华民国人民的基本民权包括三个方面:平等权、民自由权、政治权利。这些规定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的精神,是对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以及民族压迫的否定。
    第五,规定保护私有财产权,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临时约法》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宪法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规定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这一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规定约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地位及其效力。
    第七,规定了严格的修改宪法的程序。

  • 第5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1)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为了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

  • 第6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时间、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颁布时间为1912年。主要内容: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和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历史意义:政治体制:民主共和制。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法。它从法律上宣告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

  • 第7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1.制定:1912年1月28日成立参议院于2月7日召开临时约法起草会议,着手起草临时约法。开始时采取总统制,由于革命党人对于袁世凯不信任而改为责任内阁制。在3月10日,孙中山公布《临时约法》。
    2.主要内容:
    (1)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
    (3)首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
    (5)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与严格的修改程序。
    3.意义:《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政权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临时约法》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紧急制度,首次明确划定了中国的领土疆域,这些内容大都直接或间接被以后的宪法继承。从这个意义上说,《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 第8题:

    单选题
    中华民国立宪活动的顺序是()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天坛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天坛宪草

    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

    D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天坛宪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1.制定:1912年1月28日成立参议院于2月7日召开临时约法起草会议,着手起草临时约法。开始时采取总统制,由于革命党人对于袁世凯不信任而改为责任内阁制。在3月10日,孙中山公布《临时约法》。
    2.主要内容:
    (1)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
    (3)首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
    (5)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与严格的修改程序。
    3.意义:《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政权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临时约法》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紧急制度,首次明确划定了中国的领土疆域,这些内容大都直接或间接被以后的宪法继承。从这个意义上说,《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与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进行南北议和谈判的过程中匆忙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献。
    (一)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五十六条。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
    3、规定了人民平等、自由之权利。
    4、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二)临时约法的特点
    1、变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三)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仅有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项创举。它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否认了改良派认为只能君主立宪,“开明专制”的谬论,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原则,确认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为合法,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得到进一步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它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要求。
    因而它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但约法中未规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未涉及土地问题,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也徒有形式。特别是由于旨在约束反革命而无政权力量、国家武装作保障,旋即被袁世凯撕毁。它充分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根本*行不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评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所撕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是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经参议院由合法程序审议通过,并由孙中山签署生效的宪法性文件,也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一部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它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体现了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
    a.《临时约法》规定了统治权的组成部分。统治权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一样,被分为立法权(参议院),行政权(总统、国务员),司法权(法院)三部分。
    b.明确划分了各机关的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便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了。
    ②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临时约法》首先在法律上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其列举了公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言论选举及被选举等多项权利。同时公民负有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
    ③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明文确立了国土疆域之范围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①削弱了总统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
    ②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
    ③规定了极严格的修改程序。
    这也是革命党人为了保卫辛亥革命的果实而设立的法律防线,目的是为了因人置法,防止袁世凯的独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内容:①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③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2)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①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②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③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3)历史意义。《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 第14题:

    回答有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何时颁布?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912年.内容: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和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 第15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 第16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和颁行于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和袁世凯为代表的反革命派之间围绕政权问题而进行尖锐复杂的斗争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首先,在确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的前提下,于权力的分配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其次,在行政权的配置方面,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目的就是以内阁牵制总统,以防止总统个人独裁,并为将来实行政党内阁打下基础。
    最后,临时约法对于其修改程序的规定,较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一般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就可以修改。而临时约法,则从修改约法的议案的提出,到修改约法会议议员的出席和修改内容的表决都规定了较严格的百分比。

  • 第17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 第18题:

    简述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与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进行南北议和谈判的过程中匆忙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献。
    (一)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五十六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
    3、规定了人民平等、自由之权利。
    4、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二)临时约法的特点
    1、变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仅有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项创举。它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否认了改良派认为只能君主立宪,开明专制的谬论,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原则,确认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为合法,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得到进一步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它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要求。因而它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但约法中未规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未涉及土地问题,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也徒有形式。特别是由于旨在约束反革命而无政权力量、国家武装作保障,旋即被袁世凯撕毁。它充分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根本行不通。

  • 第19题:

    问答题
    试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强调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针对当时列强企图分裂中国的阴谋,总纲明确宣告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为22个行省、内外蒙古、青海、西藏。这一规定,第一次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体现了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反映了中国人民反侵略、反卖国政府、争取国家独立的强烈要求,促进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觉醒。
    第二,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体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华民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从而否定了朕即国家的封建专制国体,体现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树立了帝制自为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促进了中国人民民主主义觉悟。
    第三,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权力。其中,参议院是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推选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
    第四,确认中华民国人民的基本民权。中华民国人民的基本民权包括三个方面:平等权、民自由权、政治权利。这些规定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的精神,是对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以及民族压迫的否定。
    第五,规定保护私有财产权,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临时约法》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宪法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规定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这一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规定约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地位及其效力。
    第七,规定了严格的修改宪法的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①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②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
    ③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时间、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颁布时间为1912年。主要内容: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和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历史意义:政治体制:民主共和制。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法。它从法律上宣告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性质和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①《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②《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确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它规定了国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更广泛地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
    ③《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④《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
    ⑤《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清楚表明《临时约法》的资产阶级性质。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新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组织法,同时又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作为中国近代唯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体现了资产阶级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