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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明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明大诰》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 B.明朝首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方式 C.明朝首创奸党罪,并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D.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原则

题目
下列关于明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明大诰》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
B.明朝首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方式
C.明朝首创奸党罪,并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D.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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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我国地理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地理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B
    解析:
    D选项:五岳分别是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海拔2154.9米,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北岳恒山、中岳嵩山,故D表述不正确。B选项:南海有四个群岛,分别是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故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A选项:东北平原面积达35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平原,故A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选项。

  • 第2题:

    下列关于明朝官员选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的基本途径,辅之以荐举制
    B.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为命题内容,且要求考生论及时事
    C.地方官任命严格执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
    D.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答案:A,C,D
    解析:
    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参加科举考试。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 的基本途径,A、D选项正确。明太祖采纳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考生只能按 照程朱理学的注解答题,不得言及时事,自由发挥 严格实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制度, 三、简答题 B选项错误二明朝任官基本上每三年轮换一次,地方官 C选项正确。

  • 第3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属于支配权
    B.物权属于请求权
    C.物权具有排他性
    D.物权属于绝对权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 第4题:

    (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
    B.法律有明文规定
    C.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选项 B:根据《继承法》第 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第5题:

    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性质不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B.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C.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D.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答案:A,D
    解析:

  • 第6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配权
    • B、请求权
    • C、抗辩权
    • D、形成权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性质不同
    • B、目标作用不同
    • C、实现形式不同
    • D、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这种政策给明朝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确定从新从重主义的刑罚适用原则,处罚法律颁布前的犯罪行为。
    明朝为强化对社会严重犯罪的行使镇压,放弃了唐宋时代的从轻主义的原则,而改用从重主义。按《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同条律注解释说:“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由于朱元璋主持制定《大明律》时,实施“刑用重典”的原则。同时规定对《大明律》不得有任何更改,违者重罚。《大明律》与唐宋时代的法律相比,在处罚刑事犯罪方面明显加重。它改变了以往封建王朝刑罚适用的从轻主义原则,公开推行从重从新主义的刑罚原则,反映出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立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以及社会刑事犯罪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2)《大明律》对谋反谋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及官员贪赃犯罪方面,刑罚处罚远比《唐律》为重,是“重其所重”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诸如谋反谋大逆等严重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偷窃抢劫财产与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粮物等严重的财产型犯罪,《大明律》遵循“重其所重”的原则,与唐律相比,一律加重刑事处罚。如“诸谋反大逆者”《唐律》“不分首从,一律皆斩”,而《大明律》则是“凌迟处死”;“盗窃四十五匹者”《唐律》为“加役流刑”,《大明律》规定为三犯盗窃者处绞。在法定刑上增加了刺臂刑、充军刑、凌迟刑。对某些严重犯罪,恢复了如枭首示众的酷刑。《大明律》重点打击的严重犯罪有:“杀一家三人罪”“采生折割人罪”“肢解人罪”“强盗罪”“白昼抢夺罪”“窃盗罪”等。
    (3)创设、增设了一些防止官僚“朋比为奸”的罪行。
    “奸党罪”:其为前代所未设,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为打击官僚“朋党为奸”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防止臣下谋反作乱。
    “交结近侍官员”与“上言大臣德政”:是朱元璋制定《大明律》是增设的罪名。从其内容上来看,是“奸党罪”的延伸和发展。在处罚上,一般本人处斩,妻、子流两千里安置或没为奴隶,财产入官。
    (4)严厉打击官员贪污、失职、渎职犯罪。
    明代法律将贪污受赃归纳为六种形式:监守赃、常人赃、窃盗罪、枉法赃、不枉法赃、坐赃。《大明律》将这六种贪赃罪绘制成图标于律文之首,以示重惩贪墨之赃。在处罚力度上,《大明律》规定;吏受财“枉法赃一百二十贯绞”;官受财“枉法赃八十贯绞”。官职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对长官处罚更严厉一些。但如果是官吏不枉法赃,则一律赃满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即不分官职大小,责任轻重,实行相同的处罚。
    对失职、渎职罪,明朝法律以维护皇帝独揽行政大权为宗旨,对有损皇权统治的任何行政失职行为,主张严厉打击。《大明律》规定“凡军官犯罪应请旨而不请旨,及应论功上议而不上议,当该官吏出绞。”也就是只因不请示皇帝就处罚或奖励军官的军政长官,就应被处以死刑。另外,明朝法律为保障国家机器的长期运转正常,提高行政机构的效率,《大明律》中对各级官吏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有违反均给予惩罚。其中,对官吏“漏失印信”的失职行为处罚最严。因为,在明代统治者看来,“印信”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漏用印信是官吏办事最大的失职,对这种行为一般处“斩”。
    (5)朱元璋手定明《大诰》,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大明律》律文规定的不足。
    明《大诰》共四编,内容为朱元璋选取的“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例及其训令。相比较《大明律》,不但增加了许多法外之刑,而且在某些犯罪,诸如惩治盗贼与贪污挪用国家财产的犯罪方面,处罚远超出《大明律》的规定,体现出极为残酷的色彩。例如,像枭首、斩示、弃市以下罪万余种。“民不纳粮”罪,《大明律》罪止杖一百,而《大诰》则“全家迁出化外”。
    (6)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强化“重典治吏”。
    明朝将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扩大了机构的设置与权力的行使。在中央一级,都察院直接向皇帝负责,不受其它部门的干预。在地方上,明朝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中央行政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主管辖区内的监察工作。为强化行政监督,防止地方官吏擅权违法,明朝特别设置御史巡按制度,由皇帝钦派大臣巡查地方,纠举百官。明朝还在中央六部设立给事中,作为皇帝派往六部实施监督的代表。
    明代“重典治世”政策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还有在司法机构上设立特务司法机构—厂卫组织,以监督、制约普通官僚体系,插手司法事务。在审判制度上,设立廷杖制度,在朝堂上杖责大臣,以强化皇权。

  • 第9题:

    问答题
    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 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这种政策给明朝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确定从新从重主义的刑罚适用原则,处罚法律颁布前的犯罪行为。
    明朝为强化对社会严重犯罪的行使镇压,放弃了唐宋时代的从轻主义的原则,而改用从重主义。按《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同条律注解释说:“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由于朱元璋主持制定《大明律》时,实施“刑用重典”的原则。同时规定对《大明律》不得有任何更改,违者重罚。《大明律》与唐宋时代的法律相比,在处罚刑事犯罪方面明显加重。它改变了以往封建王朝刑罚适用的从轻主义原则,公开推行从重从新主义的刑罚原则,反映出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立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以及社会刑事犯罪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2)《大明律》对谋反谋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及官员贪赃犯罪方面,刑罚处罚远比《唐律》为重,是“重其所重”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诸如谋反谋大逆等严重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偷窃抢劫财产与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粮物等严重的财产型犯罪,《大明律》遵循“重其所重”的原则,与唐律相比,一律加重刑事处罚。如“诸谋反大逆者”《唐律》“不分首从,一律皆斩”,而《大明律》则是“凌迟处死”;“盗窃四十五匹者”《唐律》为“加役流刑”,《大明律》规定为三犯盗窃者处绞。在法定刑上增加了刺臂刑、充军刑、凌迟刑。对某些严重犯罪,恢复了如枭首示众的酷刑。《大明律》重点打击的严重犯罪有:“杀一家三人罪”“采生折割人罪”“肢解人罪”“强盗罪”“白昼抢夺罪”“窃盗罪”等。
    (3)创设、增设了一些防止官僚“朋比为奸”的罪行。
    “奸党罪”:其为前代所未设,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为打击官僚“朋党为奸”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防止臣下谋反作乱。
    “交结近侍官员”与“上言大臣德政”:是朱元璋制定《大明律》是增设的罪名。从其内容上来看,是“奸党罪”的延伸和发展。在处罚上,一般本人处斩,妻、子流两千里安置或没为奴隶,财产入官。
    (4)严厉打击官员贪污、失职、渎职犯罪。
    明代法律将贪污受赃归纳为六种形式:监守赃、常人赃、窃盗罪、枉法赃、不枉法赃、坐赃。《大明律》将这六种贪赃罪绘制成图标于律文之首,以示重惩贪墨之赃。在处罚力度上,《大明律》规定;吏受财“枉法赃一百二十贯绞”;官受财“枉法赃八十贯绞”。官职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对长官处罚更严厉一些。但如果是官吏不枉法赃,则一律赃满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即不分官职大小,责任轻重,实行相同的处罚。
    对失职、渎职罪,明朝法律以维护皇帝独揽行政大权为宗旨,对有损皇权统治的任何行政失职行为,主张严厉打击。《大明律》规定“凡军官犯罪应请旨而不请旨,及应论功上议而不上议,当该官吏出绞。”也就是只因不请示皇帝就处罚或奖励军官的军政长官,就应被处以死刑。另外,明朝法律为保障国家机器的长期运转正常,提高行政机构的效率,《大明律》中对各级官吏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有违反均给予惩罚。其中,对官吏“漏失印信”的失职行为处罚最严。因为,在明代统治者看来,“印信”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漏用印信是官吏办事最大的失职,对这种行为一般处“斩”。
    (5)朱元璋手定明《大诰》,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大明律》律文规定的不足。
    明《大诰》共四编,内容为朱元璋选取的“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例及其训令。相比较《大明律》,不但增加了许多法外之刑,而且在某些犯罪,诸如惩治盗贼与贪污挪用国家财产的犯罪方面,处罚远超出《大明律》的规定,体现出极为残酷的色彩。例如,像枭首、斩示、弃市以下罪万余种。“民不纳粮”罪,《大明律》罪止杖一百,而《大诰》则“全家迁出化外”。
    (6)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强化“重典治吏”。
    明朝将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扩大了机构的设置与权力的行使。在中央一级,都察院直接向皇帝负责,不受其它部门的干预。在地方上,明朝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中央行政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主管辖区内的监察工作。为强化行政监督,防止地方官吏擅权违法,明朝特别设置御史巡按制度,由皇帝钦派大臣巡查地方,纠举百官。明朝还在中央六部设立给事中,作为皇帝派往六部实施监督的代表。
    明代“重典治世”政策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还有在司法机构上设立特务司法机构—厂卫组织,以监督、制约普通官僚体系,插手司法事务。在审判制度上,设立廷杖制度,在朝堂上杖责大臣,以强化皇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伊斯兰法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禁止利息

    B

    准许离婚

    C

    契约应严格履行

    D

    妇女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禁止寡妇再嫁

    B

    进一步扩大夫权

    C

    规定平民娶妾的条件

    D

    沿袭传统法律规定的“七出”等婚姻解除条件

    E

    坚持身份继承的嫡长子继承制和财产继承的“诸子均分”原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记载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见票后定期付款

    B

    定日付款

    C

    出票后定期付款

    D

    见票即付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3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请求权
    B.支配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抵销分法定和约定,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就是需要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可谓非要是通知。

  • 第14题:

    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性质不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B、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C、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D、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 第15题:

    (2017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诺成合同

    答案:A,B,D
    解析:

  • 第16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记载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见票后定期付款
    B.定日付款
    C.出票后定期付款
    D.见票即付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D: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须记载付款期限;(2)选项ABC:远期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有3种记载形式,分别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以及见票后定期付款。

  • 第17题:

    关于明朝家庭财产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寡妻分家析产必须与诸子均分
    B.奸生子的继承份额提高
    C.出现独子兼祧制度
    D.首次确立婚书制度


    答案:A,B
    解析:
    解析:独子兼祧制度出现于清朝;首次确立婚书制度是在元朝。

  • 第18题:

    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不可撤销
    • B、不可转让
    • C、不可取现
    • D、不可跟单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下列关于伊斯兰法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禁止利息
    • B、准许离婚
    • C、契约应严格履行
    • D、妇女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 B、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 C、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 D、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记名预付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可以挂失

    B

    不得设置有效期

    C

    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D

    可以随时赎回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6年)
    A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B

    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C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D

    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 B,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抗辩权

    D

    形成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法定抵销权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