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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采石场向高速公路二标段的承包单位某路桥公司运送砂石。路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砂石款,采石场对其提起诉讼。路桥公司接到开庭传票后没有派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缺席进行了判决,这体现了诉讼解决纠纷的( )。A.公权性B.强制性C.程序性D.独立性

题目

某采石场向高速公路二标段的承包单位某路桥公司运送砂石。路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砂石款,采石场对其提起诉讼。路桥公司接到开庭传票后没有派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缺席进行了判决,这体现了诉讼解决纠纷的( )。

A.公权性

B.强制性

C.程序性

D.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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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强制性。即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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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采石场向高速公路二标段的承包单位甲路桥公司运送砂石,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砂石款,采石场对其提起诉讼。甲公司接到开庭传票后没有派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缺席进行了判决,这体现了诉讼解决纠纷的()。

    A.公权性
    B.强制性
    C.程序性
    D.独立性

    答案:B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03页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则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不同,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此外,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2题: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立方米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三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丙获得细砂属于不当得利,他与甲之间存在的是不当得利之债。

  • 第3题:

    某开发公司是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某建筑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某采石场是为建筑公司提供建筑石料的材料供应商。2007年9月20日,住宅小区竣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该于2007年10月2日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按照材料采供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该于同一天向采石场支付材料款。2007年9月30日,建筑公司负责人与采石场负责人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公司代替建筑公司向采石场支付材料款。建筑公司将该协议内容书面通知了开发公司,2007年10月2日,采石场请求开发公司支付材料款,但开发公司却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支付。就此问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 建筑公司与采石场私下达成一致并未经得开发公司同意,所以开发公司有权拒绝
    B . 住宅小区竣工,但未经监理单位出具证书,所以开发公司不用支付工程款,所以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采石场的请求
    C . 采石场与开发公司并没有签订合同,所以采石场仍应向建筑公司而不是开发公司索款,开发公司可以拒绝
    D . 建筑公司已经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开发公司,所以,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2016教材P138页,《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建筑公司是开发商的债权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需经得其同意。因此,在建筑公司将该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书面通知开发商后,采石场就可以向建设单位所要材料款,建设单位必须予以支付。答案选D。

  • 第4题:

    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t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但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返还时路桥公司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用返还
    B.路桥公司因不当得利形成了债务关系,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
    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故采石场应支付保管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

  • 第5题: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 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三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丙获得细砂属于不当得利,他于甲之间存在的是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