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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30万元,甲将其名下的某处房产以30万元出售给丙,房屋过户后甲迟迟没有要求丙支付房款。 甲欠款到期时,以财务困难为由不还乙欠款,则乙可以( )。A.要求丙向甲支付30万元B.直接要求丙向自己支付30万元C.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丙支付30万元D.以甲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丙支付30万元

题目

甲欠乙30万元,甲将其名下的某处房产以30万元出售给丙,房屋过户后甲迟迟没有要求丙支付房款。 甲欠款到期时,以财务困难为由不还乙欠款,则乙可以( )。

A.要求丙向甲支付30万元

B.直接要求丙向自己支付30万元

C.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丙支付30万元

D.以甲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丙支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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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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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8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2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所以乙有权继续居住。

  • 第2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2) 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 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5) 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A,C
    解析:

  • 第4题: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王某为乙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 第5题:

    甲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100 万元,出售一套自有房屋。乙听闻后找甲父丙协商买房事宜。乙、丙签订合同,约定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房款为150 万元,乙支付现金50 万元,并负责偿还甲所欠银行贷款100 万元。乙依约履行,装修入住该房屋,并还清贷款。甲知晓上述情况。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甲要求乙撤离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是甲的父亲故丙有权出售该房屋
    B、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乙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乙支付房屋价款并装修入住,甲未有异议,表明甲追认了丙的无权处分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房屋属于甲的个人不动产,甲属于产权人,因此丙虽然为甲的父亲,但无权出售该房屋。B项错误,《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乙未取得该房屋所
    有权。

    C项正确,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与丙签订的,甲、乙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作为被代理人,未通知表示追认,应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