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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设计院为某市政公司负责的桥梁工程实施监理,甲施工企业为该工程的承包单位,如果甲公司为该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市政公司、甲公司、乙设计院都是这桥梁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B.市政公司、甲公司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乙设计院不是C.甲公司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市政公司、乙设计院都不是D.市政公司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其他单位都不是

题目

乙设计院为某市政公司负责的桥梁工程实施监理,甲施工企业为该工程的承包单位,如果甲公司为该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市政公司、甲公司、乙设计院都是这桥梁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B.市政公司、甲公司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乙设计院不是

C.甲公司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市政公司、乙设计院都不是

D.市政公司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其他单位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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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该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工程款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当事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第3句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1句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 第2题:

    甲监理单位受乙建设单位委托对某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为丙设计院。在监理过程中,甲监理单位的某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丙设计院的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该监理工程师应当()。

    A、要求丙设计院改正
    B、要求乙建设单位改正
    C、报告乙建设单位要求丙设计院改正
    D、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第3题:

    某公路桥梁工程,其基础为钻孔灌注桩。该桥梁工程的施工任务由甲建筑公司总承包,其中桩基础工程的施工经建设单位批准分包给乙专业工程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光大监理公司承担该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该监理公司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施工前,甲建筑公司复核了该工程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该桥1号桥墩桩基础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发现,整体桩位(桩的中心线)沿桥梁中线偏移,偏移量超出施工规范允许的误差。经检查发现,造成桩位偏移的原因是桩位施工图尺寸与总平面图尺寸不一致。因此,甲建筑公司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处理方案,其要点如下:1补桩;2适当调整承台的结构钢筋,外形尺寸作部分改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认为甲建筑公司的处理方案可行,因此予以批准。乙公司随即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补桩施工完成后第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索赔通知书,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赔偿整改期间机械、人员的窝工损失;(2)增加的补桩应予以计量、支付。理由是:①甲公司负责桩位测量放线,乙公司按给定的桩位负责施工,桩体没有质量问题;②桩位施工放线成果已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问题】3、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3、总监理工程师对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应不予受理。其理由是:总监理工程师只受理总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

  • 第4题:

    甲监理单位受乙建设单位委托对某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为丙设计院。在监理过程中,甲监理单位的某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丙设计院的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该监理工程师应当()。

    A.要求丙设计院改正
    B.要求乙建设单位改正
    C.报告乙建设单位要求丙设计院改正
    D.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答案:C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44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第5题:

    某公路桥梁工程,其基础为钻孔灌注桩。该桥梁工程的施工任务由甲建筑公司总承包,其中桩基础工程的施工经建设单位批准分包给乙专业工程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光大监理公司承担该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该监理公司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施工前,甲建筑公司复核了该工程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该桥1号桥墩桩基础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发现,整体桩位(桩的中心线)沿桥梁中线偏移,偏移量超出施工规范允许的误差。经检查发现,造成桩位偏移的原因是桩位施工图尺寸与总平面图尺寸不一致。因此,甲建筑公司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处理方案,其要点如下:1补桩;2适当调整承台的结构钢筋,外形尺寸作部分改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认为甲建筑公司的处理方案可行,因此予以批准。乙公司随即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补桩施工完成后第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索赔通知书,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赔偿整改期间机械、人员的窝工损失;(2)增加的补桩应予以计量、支付。理由是:①甲公司负责桩位测量放线,乙公司按给定的桩位负责施工,桩体没有质量问题;②桩位施工放线成果已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问题】1、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述处理方案,在工作程序方面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并简述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工作程序的要点。


    答案:
    解析:
    1、工作程序不妥。其理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处理方案时,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必要时也应通过建设单位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处理质量问题工作程序要点是:(1)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问题调查报告;(2)审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同意;(3)跟踪检查承包单位对已批准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4)验收处理结果;(5)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6)将完整的处理记录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