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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t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但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返还时路桥公司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用返还 B.路桥公司因不当得利形成了债务关系,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 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题目
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t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但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返还时路桥公司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用返还
B.路桥公司因不当得利形成了债务关系,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
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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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 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故本题中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7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具体时间为2017 年的 2 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期间,飞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两倍的工资,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故C 选项错误。 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对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一事,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故 D 选项错误。

  • 第2题:

    2014年4月1日,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吨碎石错发给了某路桥公司。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无偿返还,路桥公司却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务关系,不用返还
    B.路桥公司负有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
    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有权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9页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不利得当,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 第3题:

    2010年2月14日,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m3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2010年2月17日之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则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9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和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4题: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立方米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三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丙获得细砂属于不当得利,他与甲之间存在的是不当得利之债。

  • 第5题:

    某开发公司是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某建筑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某采石场是为建筑公司提供建筑石料的材料供应商。2007年9月20日,住宅小区竣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该于2007年10月2日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按照材料采供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该于同一天向采石场支付材料款。2007年9月30日,建筑公司负责人与采石场负责人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公司代替建筑公司向采石场支付材料款。建筑公司将该协议内容书面通知了开发公司,2007年10月2日,采石场请求开发公司支付材料款,但开发公司却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支付。就此问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 建筑公司与采石场私下达成一致并未经得开发公司同意,所以开发公司有权拒绝
    B . 住宅小区竣工,但未经监理单位出具证书,所以开发公司不用支付工程款,所以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采石场的请求
    C . 采石场与开发公司并没有签订合同,所以采石场仍应向建筑公司而不是开发公司索款,开发公司可以拒绝
    D . 建筑公司已经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开发公司,所以,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2016教材P138页,《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建筑公司是开发商的债权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需经得其同意。因此,在建筑公司将该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书面通知开发商后,采石场就可以向建设单位所要材料款,建设单位必须予以支付。答案选D。

  • 第6题:

    某路桥公司的净利润为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某采石场是个体工商户。采石场雇佣村民韩某驾驶拖拉机在采石场运送石料。2009年3月17日,韩某到采石场工作的第二天,在采石场驾驶拖拉机超载石料,经采石场陡坡时,坡度很陡,路面凹凸不平,韩某操作失误,致使车辆翻车,被车上滑下的料石砸中头后部,当时韩某没有戴安全帽,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采石场的道路坡度、宽度、转弯半径和路况应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杜某为某钢厂辞退的业务员,为报复钢厂,杜某利用过去该厂给他的一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某路桥公司签订了提供钢材的合同,合同价50万元,违约金比例为10%。同时,杜某收定金5万元。路桥公司提货时,钢厂发现了此事,开始钢厂想以未订立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后考虑有利可图,就口头要求宽限一个月交货,路桥公司书面答应。一个月后,钢厂未能交货,使路桥公司施工受到影响。路桥公司要求钢厂承担责任。 问题:在钢厂支付了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后,路桥公司认为这部分违约金远远不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下路桥公司可以怎么做?

    正确答案: 路桥公司可以和钢厂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提高违约金比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

    大木采石场”对企业债务

    B

    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

    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

    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10题:

    多选题
    旭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张某应于2017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300万元。张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子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旭日公司可要求张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

    旭日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

    旭日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张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

    旭日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张某返还出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C三项,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D项,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承担全部的返还出资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在以下行业中,应列入第三产业的是()。
    A

    采石场

    B

    燃气供应公司

    C

    建筑公司

    D

    房地产开发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属于第二产业。

  • 第12题:

    判断题
    某采石场是个体工商户。采石场雇佣村民韩某驾驶拖拉机在采石场运送石料。2009年3月17日,韩某到采石场工作的第二天,在采石场驾驶拖拉机超载石料,经采石场陡坡时,坡度很陡,路面凹凸不平,韩某操作失误,致使车辆翻车,被车上滑下的料石砸中头后部,当时韩某没有戴安全帽,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采石场的道路坡度、宽度、转弯半径和路况应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向其返还出资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C: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承担全部的返还出资责任)。

  • 第14题: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m3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二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9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15题:

    A水泥场将应该发给B建筑公司的2000t水泥发给了C路桥公司,3日后,A水泥场向C路桥公司索取这批水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A.不当得利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答案:A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 第16题:

    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 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三天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丙获得细砂属于不当得利,他于甲之间存在的是不当得利之债。

  • 第17题:

    在以下行业中,应列入第三产业的是()。

    • A、采石场
    • B、燃气供应公司
    • C、建筑公司
    • D、房地产开发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乙采石场均为开采石灰岩的个体工商户,两个采石场相邻,矿区边界相距40m。2007年7月3日9点,甲采石场到镇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站用现金购买了2t炸药和其他爆破器材,11点装药完毕,剩余48kg炸药和30m导爆管,此时,乙采石场安全管理员邢某来到甲采石场,说自己采石场今天有一个大块矿石需要二次爆破破碎,向甲采石场借了2kg炸药和15m导爆管,并签署了借条。甲采石场将剩余的炸药和爆破器材退回镇民爆站。下午2点,乙采石场爆破大块矿石,没有发出爆破信号,飞石击中了甲采石场正在排险作业的工人关某头部,当时关某没有戴安全帽,当场重伤昏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爆破作业没有发出信号,撤离人员,造成飞石伤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1998年7月,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票面总值6000万元。路桥公司委托北方证券公司衣其他两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承销发行证券,并签订了承销协议。约定由北方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承销方式为全额包销,包销期为60天。此外,协议还就债券发行价格、包销起止期、包销付款方式、包销费用和结算办法等作了约定。协议签订后,三家证券公司按期将资金划至路桥公司指定的账户。此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群众举报,称路桥公司为获准发行证券,其申报文件中虚报了前三年的盈利情况。后经查证情况属实。于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公告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要案中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约定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词不达意的代销或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应载明:当事人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等。

  • 第20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杜某为某钢厂辞退的业务员,为报复钢厂,杜某利用过去该厂给他的一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某路桥公司签订了提供钢材的合同,合同价50万元,违约金比例为10%。同时,杜某收定金5万元。路桥公司提货时,钢厂发现了此事,开始钢厂想以未订立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后考虑有利可图,就口头要求宽限一个月交货,路桥公司书面答应。一个月后,钢厂未能交货,使路桥公司施工受到影响。路桥公司要求钢厂承担责任。 问题:路桥公司可否要求钢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路桥公司只能要求钢厂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杜某为某钢厂辞退的业务员,为报复钢厂,杜某利用过去该厂给他的一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某路桥公司签订了提供钢材的合同,合同价50万元,违约金比例为10%。同时,杜某收定金5万元。路桥公司提货时,钢厂发现了此事,开始钢厂想以未订立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后考虑有利可图,就口头要求宽限一个月交货,路桥公司书面答应。一个月后,钢厂未能交货,使路桥公司施工受到影响。路桥公司要求钢厂承担责任。 问题:请依法确认该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 该合同有效。“钢厂口头要求宽限一个月交货”应视为对杜某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8年7月,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票面总值6000万元。路桥公司委托北方证券公司衣其他两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承销发行证券,并签订了承销协议。约定由北方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承销方式为全额包销,包销期为60天。此外,协议还就债券发行价格、包销起止期、包销付款方式、包销费用和结算办法等作了约定。协议签订后,三家证券公司按期将资金划至路桥公司指定的账户。此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群众举报,称路桥公司为获准发行证券,其申报文件中虚报了前三年的盈利情况。后经查证情况属实。于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公告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经作出的审核或批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撤销原来的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

    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

    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

    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己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但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项,《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具体时间为2017年的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飞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两倍的工资,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
    D项,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对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一事,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