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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信息转卖给第三人,造成该客户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B.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C.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题目
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信息转卖给第三人,造成该客户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

B.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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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做法中,违反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的原则的是()。

    A:某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在为上市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获得的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B: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错误计算了贷款利率
    C:某银行工作人员将其客户甲的贷款信息透露给另一名客户乙
    D:某银行工作人员由于业务繁忙,将办理企业贷款业务的公章交给同事代其办理

    答案:C
    解析: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 第2题:

    甲是某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一日,甲的好友乙找到甲,让甲向其提供一些内幕信息,碍于情面,甲便将公司的部分客户的相关信息透漏给了乙,乙欲利用该信息进行期货交易,被甲及时制止,未给客户造成严重后果。对此,中国证监会应当( )。

    A.永久性撤销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B.暂停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3年
    C.撤销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且5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D.暂停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答案:D
    解析: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一)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

  • 第3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人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抢劫罪

  • 第4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选项A、B说法正确。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实施犯罪的,不要求行为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相应控制和辨认能力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乙成立共犯。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在共犯中属于从属地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选项C说法正确。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在本案中,乙对犯罪并不起支配作用,并非利用甲实施犯罪,不构成间接正犯。选项D说法错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因此不构成片面共犯。

  • 第5题:

    甲是某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一日,甲的好友乙找到甲,让甲向其提供一些内幕信息,碍于情面,甲便将公司的部分客户的相关信息透漏给了乙,乙欲利用该信息进行期货交易,被甲及时制止,未给客户造成严重后果。对此,中国证监会应当( )。

    A.永久性撤销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B.暂停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3年
    C.撤销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且5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D.暂停甲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答案:D
    解析: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一)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