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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人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题目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人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A项正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B项正确。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正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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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工厂技术人员于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13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于某列为共同被告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环境污染侵权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即使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也应该向甲承担赔偿责任。同理,该厂应该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由此,C项错误,B项正确。A项中,于某属于该厂技术员。其操作失误给丙造成的损失,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应由该厂承担责任。因此,丙应以该厂为被告起诉。因此。A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B正确,ACD错误。

  • 第2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敖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环境污染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即使附近某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该厂也应该向乙承担,所以A错误。B正确。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赵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赵某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单位承担,故丙将某工厂列为被告即可。

  • 第3题:

    华新公司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4年2月日,厂技术人员王某错误操作,致使1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不正确的是:()

    A.该公司超标排污致附近甲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B.该公司超标污染的河水流人村民何某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5600元,何某欲起诉,应将该公司与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C.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乙村村民赵某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D.附近丙村民林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只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D选项中即使林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也应该向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该公司也应该向林某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属于该公司技术员,其操作失误给何某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何某应以该公司为被告起诉。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在本题中,该公司超标排污致附近甲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 第4题: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l款。注意《民法通则》第124条要求引起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应具备违法性,这与《环境保护法》有所不符,我们认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以《环境保护法》为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以主观过错和行为违法为要件,行为人即使达到排污标准,只要其从事了排污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 第5题:

    赵某想要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则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 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 C、行政机关只需听取附近居民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 D、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正确答案:D

  • 第6题:

    赵某想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那么,下面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 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 C、行政机关只须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 D、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华新公司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4年2月20日,厂技术人员王某错误操作,致使1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不正确的是:()

    • A、该公司超标排污致附近甲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 B、该公司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何某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5600元,何某欲起诉,应将该公司与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 C、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乙村村民赵某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 D、附近丙村民林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多选题
    一造纸公司向附近的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其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一次由于技术人员王某的操作失误,致使1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此次行为使附近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发生刑事责任

    B

    上述村中的村民预起诉,应将公司和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C

    数日后,该段河水逐渐恢复正常,附近一村民的牛饮此河的河水后患病,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D

    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D项中,即使村民看管不严,该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属于该公司的技术人员,其操作失误给村民带来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由公司沉淀责任,故应以公司为被告。在本题中,因为造成了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所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A、B、D符合题意。

  • 第9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染物造成附近农田土壤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农田承包人要求该化工厂予以赔偿,但被化工厂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农田承包人可()。
    A

    请求当地环保局进行处理

    B

    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向当地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

    D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

    向公安机关报案


    正确答案: E,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只限于针对行政机构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于本题所涉情形。故应选AB。

  • 第10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


    正确答案:B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不可抗力引起损害并且加害人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才免责。《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B正确。

  • 第11题:

    荆门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08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宝强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清明村村民包先富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300元,包先富欲起诉,应将化肥厂与宝强列为共同被告
    B、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清明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仅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C、附近临汾村村民林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羊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化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杏花村村民赵三多的一匹马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详解:《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宝强是化肥厂的工作人员,错误操作也是履行工作任务,因此,应由化肥厂承担责任,故应将化肥厂列为被告。A项说法错误。《环境保护法》第6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若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则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即发生刑事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而C项中,临汾村村民只是看管不严而不是故意,所以不属于免责情形,化肥厂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同理,D项的情形也不属于免责情形,故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 第12题:

    某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2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何水超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杏花村村民李成德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800元,李 成德欲起诉,应将化肥厂与何水超列为共同被告
    B.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杏花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仅发生民事赔 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C.附近临汾村村民林叶旺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羊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化 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漸趋恢复正常,附近杏花村村民赵三立的一匹马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环境污染责任
    讲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I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何水超是化肥厂的工作人员,错误操作也是履行 工作任务,因此,应由化肥厂承担责任,李成德应将化肥厂列为被告,故A选项说法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6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 题中,化肥厂违法排放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造成严重后果,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 的可能性,故B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确立了环境污染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过失 并不能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只有故意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本题中,临汾村村民只是看管 不严而不是故意,所以不属于免责情形,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
    D项,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也不要求加害行为具有违 法性。即使化肥厂排污标准达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于排污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然要承 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 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化 肥厂不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与赵三立的马匹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故U项说法正确。

  • 第13题:

    某化工厂向厂区外河流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导致附近农民粮食减产,该厂并未对农民进行补偿,这种现象的存在,一般称为()。


    正确答案:负外部性

  • 第14题:

    赵某拟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边很近,如果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行政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 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 C、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均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 D、行政机关只需听取附近居民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人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一造纸公司向附近的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其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一次由于技术人员王某的操作失误,致使1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此次行为使附近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发生刑事责任
    • B、上述村中的村民预起诉,应将公司和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 C、数日后,该段河水逐渐恢复正常,附近一村民的牛饮此河的河水后患病,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D、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17题:

    单选题
    赵某想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那么,下面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B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C

    行政机关只须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D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行政许可法》第36条。

  • 第18题:

    问答题
    李家村的莲藕塘处于某县印染厂的下游,村民大都以承包藕塘为业,莲藕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村民们近年来也由此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县印染厂排污系统比较先进,也符合标准。某年,村民发现河水出现异常,而印染厂排放的废水出现颜色和泡沫,还伴有异味。并且几天后,藕塘里的莲藕全部枯萎,藕根也都腐烂。当地村民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环境监察人员分别去了该印染厂和村民的藕瑭进行调查。但是印染厂的保安阻止环境监察人员的调查,后经多方周旋,监察人员才得进厂检查,发现该厂的部分污染处理设施没有运行,废水未进行完全治理就外排了。该厂负责人解释说污染处理设备因损坏正在维修而停止运行。对于印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和废水治理的监察要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对印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和废水治理监察要点有:
    ①取缔和淘汰技术设备落后、污染严重及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印染废水应根据棉纺、毛纺、丝绸、麻纺等印染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水质特点,采用不同的治理技术路线,实现达标排放。
    ②印染废水治理工程的经济规模为废水处理量Q≥1000吨/日。鼓励印染企业集中地区实行专业化集中治理。在有正常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印染企业废水可经适度预处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入厂水质要求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印染企业集中地区宜采用水、电、汽集中供应形式。
    ③印染废水治理流程的选择应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宜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和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路线,不宜采用单一的物理化学处理单元作为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流程。例如:棉机织、毛粗纺、化纤仿真丝绸等印染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宜采用厌氧水解酸化、常规活性污泥法或生物接触氧化法等生物处理方法和化学投药(混凝沉淀、混凝气浮)、光化学氧化法或生物炭法等物化处理方法相结合的治理技术路线。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或化学污泥,需经浓缩、脱水(如机械脱水、自然干化等),并进行最终处置。最终处置宜采用焚烧或填埋。印染产品生产和废水治理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地区,还应采取防治恶臭污染的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