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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按照《率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的 ,承包人可采取的行为是( )。A .在超越约定预付时间 14 天后停止施工B .在约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C .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D .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 14 天内停止施工

题目

63 .按照《率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的 ,承包人可采取的行为是( )。

A .在超越约定预付时间 14 天后停止施工

B .在约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C .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D .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 14 天内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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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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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关于工程款(进度款)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 在确认计量结果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B.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C.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D.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款支付。

    D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表述错误。D项当选。

    ABC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如下:

    (1)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所以ABC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题: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程款 的,承包人可采取的行为是( )。
    A.在超越约定预付时间14天后停止施工
    B.在约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C.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D.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14天内停止施工


    答案:C
    解析: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妁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曰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 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 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 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见教材第六章第三节P304。

  • 第3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A.5
    B.7
    C.10
    D.14

    答案:C
    解析:
    考察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 第4题:

    有关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 )。

    A.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B.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C.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D.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但不得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答案:A,B,D
    解析:
    2020教材P281 / 2019教材P278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包人应在一定时间内预付工程款,否则,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一定时间内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若发包人仍不预付,则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的()天后停止施工。

    A:7
    B:10
    C:14
    D:28

    答案:C
    解析: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