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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民警接警后出警,根据现场情况,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下列不属于治安处罚种类的是:(单选) A.训诫 B.警告 C.罚款 D.行政拘留

题目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民警接警后出警,根据现场情况,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下列不属于治安处罚种类的是:(单选)

A.训诫
B.警告
C.罚款
D.行政拘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治安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没有训诫,因此选择A选项。
更多“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有一株珍稀兰花,后不慎遗失。李某无意中捡到后,带回家自行种养。李某的朋友关某在其家中见到此兰花,十分喜爱,李某便送给了他。后来张某发现后向关某索取。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兰花属于遗失物,张某有权索回
    B兰花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属于李某
    C兰花已被李某赠与关某,故所有权属于关某
    D兰花虽然已赠与关某,但所有权仍属于李某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题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因为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之一是“有偿转让”,而本题中的情况是“无偿赠与”,因此张某有权向关某索回。

    故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根据以上情境,判断该警情的类型是:(单选)

    A.经济纠纷
    B.紧急求助
    C.治安案件
    D.刑事案件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公安行政执法,并选择正确选项。
    第二步,此题中张某因为手机归还问题产生冲突,并将李某打伤,属于打架斗殴,典型行政案件,因此选择C选项。A、C、D都排除,不当选。

  • 第3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张某在继续追打李某的过程中,李某躲闪,拖把打到了李某便利店的玻璃门上(价值2000元),导致玻璃门破碎。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对张某按殴打他人进行处罚
    B.对张某按故意损毁财物进行处罚
    C.对张某损毁玻璃门的赔偿金可以调解
    D.对张某殴打他人进行处罚并裁决赔偿玻璃门损毁费用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用拖把追打李某致轻微伤,用殴打方式伤害他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对其治安处罚,故A项正确。打坏李某玻璃门的行为是张某在追打过程中造成的,不是故意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B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于张某损毁李某的玻璃门的赔偿金,公安机关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故C项正确。
    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对李某收到的损失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公安机关裁决,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 第4题:

    张某为丈夫李某投保死亡保险,并在征得李某同意下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双方离异,但被保险人李某未变更受益人,李某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

    • A、李某父亲
    • B、李某的女儿
    • C、张某
    • D、李某母亲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 A、王某
    • B、张某
    • C、李某
    •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李某(男,17岁,曾被公安机关处以4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追求邻居张某(女,16岁)数月,遭拒绝后怀恨在心。2006年3月5日,李某向张某的手机发送了一张淫秽图片,张某父母看到后产生误会,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表姐王某报警,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并对张、王二人制作笔录。李某得知此情况后便寻找张、王二人,一日路遇二人,李某骂张某不识抬举,王某多管闲事,并将王某头部打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又尾随张某,强行进行入其家中,反复纠缠与其理论,张某报警。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正确答案: (1).李某殴打王某构成殴打他人。
    (2).李某殴打报案人,应从重处罚。
    (3).李某闯入张某家中拒不退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4).李某不满18岁,应从轻、减轻处罚。
    (5).对李某的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拘留不超过20日。

  • 第7题:

    李某与张某积怨较深。某日,张某在街上遇到李某,故意破口大骂,并挑逗李某说“有本事你来打我啊”。李某气愤至极,拿起路边商店里的板凳打张某。张某说“是你先打我的”,将李某摁倒在地,致其轻微伤。李某报警后,张某逃跑,7个月后才将张某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不应予以处罚
    • B、对李某殴打张某的板凳应予收缴
    • C、对李某应减轻处罚
    • D、本案没有超过追究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8题:

    蔡某下班回家时在其居住的小区丢失了一部手机,价值约5000元。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该时段仅有李某经过,并有弯腰捡拾动作,遂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李某归还手机,但李某否认捡到手机。蔡某为要回手机,叫上几个朋友对李某进行殴打(轻微伤),李某出于无奈给了蔡某5000元,后李某报案。关于蔡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捡到其手机时,采取暴力方式威逼李某给其5000元,构成抢劫罪
    • B、蔡某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捡到其手机时,无端殴打李某并造成李某受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 C、蔡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其殴打李某目的在于追回自己的手机,不构成抢劫罪
    • D、蔡某认为李某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通过自力救济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受轻微伤,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A

    王某

    B

    张某

    C

    李某

    D

    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张某在约定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时,找不到债权人李某,于是张某将货物提存,提存后当地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提存费用由李某负担

    B

    货物损失由李某负担

    C

    提存费用由张某负担

    D

    提存时张某的交货义务已完成,李某无权要求张某再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提存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2004年真题]
    A

    无效合同

    B

    可撤销合同

    C

    效力待定的合同

    D

    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法定生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但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C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本题中李某对手机不享有所有权,其对手机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13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14题: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在调查时,张某拒绝配合,撕扯民警警服,阻碍执法,造成恶劣影响。张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多选)

    A.捡拾李某手机
    B.向李某索要劳务费
    C.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D.撕扯民警警服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内容,将李某打出血属于一种斗殴行为,属于行政违法,撕扯民警警服,影响警察执法,妨害公务,C、D正确,A、B两项都属于民法中规定。因此选择CD项。

  • 第15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送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同

    答案:C
    解析: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生效。

  • 第16题:

    张某赌博输了5万元钱,与李某商量能否去盗窃单位汽车卖点钱,李某告诉张某,城西加油站晚上就一个人值班,有大量现金,并提供了作案工具叫张某去抢劫,张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李某。张、李二人的行为属于()。

    • A、张某、李某均属于犯罪预备
    •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C、张某属于犯罪中止,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D、张某属于犯罪预备,李某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 第18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正确答案: 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嫩模张某在十里屯“慰衣库”试衣间与男模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擅自用手机将全程录像。后李某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传播,导致张某受到同事、亲人的歧视和排斥。事后李某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尚未支付。但张某无法经受此种打击跳楼自杀身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李某未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B

    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

    C

    李某并未侵犯张某的隐私权

    D

    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未经许可擅自制作或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是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构成中最主要的损害事实。所谓使用,并不仅仅指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权利人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销售等使用行为。
    B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李某的行为并未破坏张某身体组织的完整,也未排除张某对身体支配,没有侵害身体权。
    C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李某擅自披露、公开张某的个人私事,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D项,《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隐私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李某侵犯张某的隐私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虽然尚未支付张某已经跳楼自杀身亡,但李某已经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因此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正确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