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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盗窃现金两万元交给其父。民警迅速破案,对朱某依法处理,并找到其父,朱父拒不交出赃款,对民警说:“儿子孝敬我的钱,凭什么交给你们?”如果你是民警,与朱父进行交流的正确内容有( )。 A.告诉他不交钱民警就会逮捕他 B.告诉他不交钱民警可以搜查他家 C.告诉他这两万元的性质 D.告诉他不交钱的法律后果

题目
朱某盗窃现金两万元交给其父。民警迅速破案,对朱某依法处理,并找到其父,朱父拒不交出赃款,对民警说:“儿子孝敬我的钱,凭什么交给你们?”如果你是民警,与朱父进行交流的正确内容有( )。

A.告诉他不交钱民警就会逮捕他
B.告诉他不交钱民警可以搜查他家
C.告诉他这两万元的性质
D.告诉他不交钱的法律后果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D
解析:
遇到不交赃物的情形,作为民警,应当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告诉他这两万元属于盗窃所得的赃物,如若据为己有,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交流内容,因此选择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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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女,25岁,王某,男,23岁,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李某平时爱慕虚荣,但是家境一般,深感手头拮据。2010年4月1日,李某因手头紧,想去某棋牌室赌一把碰碰运气,结果果然赢了被害人朱某(女,24岁)5000元人民币。朱某说自己手头也紧,暂时没那么多钱,承诺过几天筹到钱就还李某所欠赌债,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过后,李某多次找朱某索债,但是朱某一直借故推脱。李某找到王某,商议如何向朱某讨回赌债。王某建议,将朱某弄至王某所租的出租屋内,逼其还钱。于是,李某出面,于2010年5月1日将朱某约至王某的出租屋内,索要所欠赌债。朱某说手中没钱,李某说:“没钱你就别想走,可以打电话让你父母借。”朱某拒绝并欲离开,被王某制伏,关在出租屋内。2010年5月2日,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严厉训斥了王某。2010年5月3日,朱某借口给父母打电话让父母筹钱,趁机让父母报警。朱某的父亲报警后,2010年5月3日晚警察将朱某救出,并将李某和王某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1)李某和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中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和王某事前共谋,并且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另外单独构成强奸罪。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强奸行为不能被非法拘禁行为所包含,应另定强奸罪。并且强奸行为是王某单独实施,李某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还严厉训斥了王某,这也表明王某的强奸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因此王某单独构成强奸罪。  
    (3)综上,对李某应以非法拘禁罪一罪定罪量刑。对王某应定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对李某实施了强奸,朱某拒不配合人身检查,李某也因为害怕个人名誉受损拒不接受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朱某可以强制检查
    B.对李某可以强制检查
    C.对李某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D.对朱某检查时,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可知强制检查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故A正确B错误。第二百一十二条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C正确。D正确,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本题考查B选项。

  • 第3题:

    朱某为炫耀,将50克冰毒放在身上,后被民警查获,朱某构成()

    • A、吸毒
    • B、非法持有毒品罪
    • C、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值班民警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民警姜某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对于刑事案件报案,不论哪个部门管辖,公安机关都必须先受理。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是().

    • A、派出所民警王某下班途中与人争吵,将其打伤(轻微伤)
    • B、张某为了掩盖其丈夫盗窃的事实,便向公安机关说是自己干的,导致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
    • C、被逮捕的赵某为了能取保候审,乘民警不备,将衣服上的金属纽扣吞下,导致胃内出血
    • D、民警李某为抓获盗窃后逃跑的朱某,开枪将朱某击伤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朱某挪用公款40万元,交给其弟弟做假酒生意,一个月后出于恐惧又将赃款悄悄退回单位。朱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许某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许某不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 第8题:

    某派出所民警朱某在处置一起聚众斗殴警情中,刘某不听制止,持刀砍向朱某,朱某躲避倒地后,刘某继续追砍,朱某情急之下开枪造成刘某死亡,同时造成一名围观群众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朱某开枪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分局报告
    • C、因朱某开枪造成围观群众受伤,不能给予其处分
    • D、朱某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受伤群众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民警实施下列行政强制,应当给予处分的是()。

    • A、民警在扣押张某的财物时,没有通知张某到场
    • B、民警在晚上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黄某强制执行行政拘留
    • C、民警采取对当事人朱某家断水的方式迫使其履行缴纳罚款
    • D、民警在游戏室检查时因朱某态度不好直接用手铐把朱某强制传唤到公安派出所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赵某开了一家小吃店,某日晚上小吃店关门后,赵某发现忘了拿账簿,便让服务员朱某回店里拿。朱某返回店里时发现两名窃贼潜入小吃店行窃,遂打电话告诉赵某。赵某立刻到楼下的甲派出所报警。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告知赵某,因不归其管辖,将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单。赵某便直接到乙派出所报警,乙派出所民警在赵某带领下到小吃店处警,但盗窃嫌疑人已逃跑。 某日,宋某与他人一同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付餐费300元,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还挥舞拳头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从其身上查出1把管制刀具。宋某供述了其曾盗窃赵某小吃店,偷走店里的收银机(里面没有现金,价值400元)卖给蔡某,获赃款50元的事实,并称再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为查清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的案情,民警将朱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赵某的小吃店调取监控录像让朱某进行辨认。因朱某没有辨认出宋某,民警便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辨认情况,让朱某签名。办案过程中,赵某到派出所咨询案件办理情况,民警以案件办理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告知其案件办理情况。 宋某、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宋某在饭店吃饭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不让老板做生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宋某携带1把管制刀具进入饭店,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里的收银机,收银机价值400元,尚不够刑事处罚,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蔡某以50元的价格收购有赃物嫌疑的收银机,构成收购赃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第11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朱某不构成累犯。因朱某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

  • 第12题:

    单选题
    朱某为炫耀,将50克冰毒放在身上,后被民警查获,朱某构成()
    A

    吸毒

    B

    非法持有毒品罪

    C

    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女乘客的手机(价值2,000元)时,被反扒民警朱某和张某、魏某发现,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朱某对其进行抓捕时持刀反抗,将朱某扎成重伤。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都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朱某重伤是盗窃罪的加重结果
    D.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乙、丙本来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但丙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以暴力抗拒抓捕,就构成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

  • 第14题:

    六年级女生朱某学习不好,经常在课堂上讲话。一天上课,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说活,教师张某批评朱某说:“你怎么这么贱啊,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听后立刻大哭,用头部在课桌上猛烈撞击,造成额头出血。关于朱某所受的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承担朱某伤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B.张某侵犯了朱某的言论自由权
    C.朱某家长承担朱某伤害的赔偿责任
    D.张某承担朱某伤害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由于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学生自伤、自杀事件,学校都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事后可以追偿教师。

  • 第15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 值班民警陈某的做法有何不妥?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两处不妥:
    (1).在工作笔记上做简单的记录错误。应当进行询问,并制作刑事案件登记表等。
    (2).所长决定立案侦查错误。立案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所长无权决定。

  • 第16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朱某构成抢劫罪,许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朱某已满16周岁,在与许某共同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已经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因为许某未满16周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许某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且许某只造成王某轻伤,所以,许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盗窃罪。因为朱某等人实施盗窃前与李某有通谋,李某并答应为朱某等人销赃,因此李某与朱某等人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朱某等人之后的暴力行为超出了与李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李某不构成抢劫罪。

  • 第17题:

    某派出所民警朱某在处置一起聚众斗殴警情中,刘某不听制止,持刀砍向朱某,朱某躲避倒地后,刘某继续追砍,朱某情急之下开枪造成刘某死亡,同时造成一名围观群众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朱某开枪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分局报告
    • C、因朱某开枪造成围观群众受伤,应当对其给予处分
    • D、朱某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受伤群众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民警朱某询问证人王某、孙某后,制作的询问笔录为同一时间,朱某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朱某挪用公款40万元交给其弟弟做假酒生意,1个月后出于恐惧又将赃款悄悄退回单位。朱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民警朱某和赵某询问证人王某、孙某后,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两次询问为同一时间,经朱某作出合理解释,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赵某开了一家小吃店,某日晚上小吃店关门后,赵某发现忘了拿账簿,便让服务员朱某回店里拿。朱某返回店里时发现两名窃贼潜入小吃店行窃,遂打电话告诉赵某。赵某立刻到楼下的甲派出所报警。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告知赵某,因不归其管辖,将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单。赵某便直接到乙派出所报警,乙派出所民警在赵某带领下到小吃店处警,但盗窃嫌疑人已逃跑。 某日,宋某与他人一同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付餐费300元,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还挥舞拳头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从其身上查出1把管制刀具。宋某供述了其曾盗窃赵某小吃店,偷走店里的收银机(里面没有现金,价值400元)卖给蔡某,获赃款50元的事实,并称再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为查清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的案情,民警将朱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赵某的小吃店调取监控录像让朱某进行辨认。因朱某没有辨认出宋某,民警便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辨认情况,让朱某签名。办案过程中,赵某到派出所咨询案件办理情况,民警以案件办理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告知其案件办理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甲派出所民警受理案件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甲派出所民警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单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一份附卷。甲派出所民警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份交给赵某,一份附卷。
    2.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得知有两名窃贼正在行窃还让赵某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的做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对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应当立即处警到小吃店抓获正在行窃的两名窃贼,再将抓获的两名窃贼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

  • 第22题:

    2010年5月3日,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游客朱某在上海世博园入口处排队,巡逻民警发现朱某形迹可疑,对朱某当场盘问检查,从朱某身上查获匕首一把。朱某自述:“匕首是用来防身的,原来放在包内,怕安检时被发现,所以藏在身上”.随后民警将朱某带到派出所办理了受理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手续,并将朱某带到侯问室进行继续盘问。当日调查取证后,派出所决定对朱某罚款五百元,并收缴匕首一把。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嫌疑人朱某进行继续盘问是错误的。朱某的行为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第9条规定:“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不得对朱某进行继续盘问。
    (2)对朱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朱某为了逃避安检,故意将匕首藏在身上,并出入世博园,已构成非法携带匕首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拘留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派出所不能对朱某单独适用罚款处罚,应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 第23题:

    赵某开了一家小吃店,某日晚上小吃店关门后,赵某发现忘了拿账簿,便让服务员朱某回店里拿。朱某返回店里时发现两名窃贼潜入小吃店行窃,遂打电话告诉赵某。赵某立刻到楼下的甲派出所报警。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告知赵某,因不归其管辖,将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单。赵某便直接到乙派出所报警,乙派出所民警在赵某带领下到小吃店处警,但盗窃嫌疑人已逃跑。 某日,宋某与他人一同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付餐费300元,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还挥舞拳头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从其身上查出1把管制刀具。宋某供述了其曾盗窃赵某小吃店,偷走店里的收银机(里面没有现金,价值400元)卖给蔡某,获赃款50元的事实,并称再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为查清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的案情,民警将朱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赵某的小吃店调取监控录像让朱某进行辨认。因朱某没有辨认出宋某,民警便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辨认情况,让朱某签名。办案过程中,赵某到派出所咨询案件办理情况,民警以案件办理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告知其案件办理情况。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民警传唤证人朱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1款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的适用对象是违法嫌疑人,不包括证人。民警不能对证人朱某适用传唤。
    2.对辨认过程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辨认情况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0条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民警让朱某辨认监控录像,未能辨认出宋某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朱某签名。
    3.派出所民警以案件办理需要保密拒绝告知赵某案件办理情况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派出所民警对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财物,应当告知赵某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