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 )
1.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
2.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
3.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 )内,应当为每一融资融券客户单独开立信用账户。 A.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B.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C.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D.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4.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杌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第1题: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