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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收购公司股份达30%或以上的,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 )。 A.全面要约 B.部分要约 C.豁免申请 D.免除申请

题目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收购公司股份达30%或以上的,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 )。 A.全面要约 B.部分要约 C.豁免申请 D.免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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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及各类情形下当事人应履行的程序。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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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6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 第2题:

    在()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预定收购的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0

    A: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B:已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C: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
    D: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未超过30%

    答案:A,B,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以要约方式预定收购的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①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②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③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④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

  • 第3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B.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C.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帐,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故选项D说法错误。

  • 第4题:

    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1个1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A
    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Ⅱ项,根据《证券法Ⅰ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入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 第5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B.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C.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D项,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