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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Ⅱ.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Ⅲ.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如果发行人最近 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Ⅳ.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依据

    A、 Ⅰ、 Ⅱ
    B、 Ⅰ、 Ⅲ、 Ⅳ、 Ⅴ
    C、 Ⅰ、 Ⅱ、 Ⅳ、 Ⅴ
    D、 Ⅱ、 Ⅲ、 Ⅳ、 Ⅴ
    E、 Ⅰ、 Ⅱ、 Ⅲ、 Ⅳ、 Ⅴ

    答案:B
    解析:
    Ⅰ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2条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Ⅱ,Ⅲ两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③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④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Ⅳ项,第5条第2款规定,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Ⅴ项,第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明确,依据适当、充分,法律分析清晰、合理,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将对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和签字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此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给予重点关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2题: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


    答案:错
    解析:

  • 第3题: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3名以上经办律师签署。()


    答案:错
    解析: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2名经办律师签署。

  • 第4题: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Ⅲ.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A、Ⅰ、Ⅱ
    B、Ⅰ、Ⅴ
    C、Ⅴ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17条规定,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Ⅱ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Ⅲ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Ⅳ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 第5题: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9月真题]
    Ⅰ.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Ⅲ.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A.Ⅱ、Ⅳ、Ⅴ
    B.Ⅰ、Ⅳ、Ⅴ
    C.Ⅲ、Ⅳ
    D.Ⅴ

    答案:D
    解析: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17条规定,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Ⅱ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Ⅲ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Ⅳ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