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项复核会计师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不需要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
第1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过程中,发行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复核。(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过程中,发行监管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复核。(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