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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题目

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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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A. 债务人乙经过债权人甲的同意,将债务全部转让给丙。后来,由于丙不履行债务,甲请求乙对自己清偿债务,乙予以拒绝的行为

    B.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1 年后,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予以拒绝的行为

    C.甲以欺诈手段骗取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甲请求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行为

    D.甲因买卖合同对乙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乙因消费借贷对甲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 双方的债权均已到期。一日,甲请求乙支付600 元,乙声称“你欠我的和我欠你的,现在“一 笔勾销”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所谓抗辩权,指法律规定的,旨在延缓请求权行使的权利。与抗辩权应予区分的是“抗辩”。“抗辩”的外延宽于“抗辩权”。除包含抗辩权以外,“抗辩”还包括否认请求权成立的主张、认为请求权已消灭的主张。后者民法上一般称之为“否认权”。民法上的“抗辩权”采狭义理解,主要包括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A选项中,甲对乙不存在有效的请求权,乙的拒绝属于行使否认权的行为,不是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权依然存在,债权人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时,根据民法理论,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保证人乙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和D选项中,针对债权人的请求权,乙行使撤销权和抵销权的行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故C项和D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抗辩权的类型。分为两类:①一时性的抗辩权,主要有五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176条)。②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仅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有些国家规定,对通过侵权行为取得的债权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债务人对赌债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

  • 第2题:

    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 第3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l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效中断【详解】《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A选项中,甲借乙5万元,约定1周之内归还,所以,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借款1周后开始起算,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从《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连带保证的主债务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并不相互关联,所以,在B选项中,甲对连带保证人丙主张权利,并不会导致货款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所以,在C选项中,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据此,对于D选项,按照该条规定,甲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不知乙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向银行清偿后,仍可向债务人乙追偿,只是不受强制保护。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虽然司法部公布答案为C选项,但对此存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和《担保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B、D选项亦是正确的。并且,从理论上来说,在B选项中,保证人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权人诉讼时效却不中断,将来保证人无法进行追偿;而在D选项中,若允许保证人追偿,则会实质剥夺债务人的诉讼抗辩权。

  • 第4题:

    甲对乙享有一贷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贷款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5题:

    甲对乙因借款享有金钱债权,3年后乙表示以其对甲的债权进行抵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金钱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
    B.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本已届满,但因为乙主张抵销,而自其主张抵销之日起恢复诉讼时效
    C.乙事后可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而主张撤销该抵销及其效果
    D.甲可以继续主张未抵销完毕的债权

    答案:A,B,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义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抗辩。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本来已经届满,但因为乙主动主张抵债,可视为乙同意继续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