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56.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第1题:
第2题:
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6个月
D.3年
第3题:
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住处,乙有权请求()。 A. 长期租用甲的一间房屋 B. 无偿使用甲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 C. 购买甲的一间房屋 D. 长期无偿使用乙的一间房屋
A.A
B.B
C.C
D.D
第4题:
第5题:
时代公司需用一设备,买价为1600元可用10年。如果租用,则每年年初需付租金200元,除此以外,买与租的其他情况相同。假设利率为6%,则租用较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