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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A.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题目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

A.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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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

    A.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该题针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B.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只有在经管理人请求的时候,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
    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后,即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 的说法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对于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和解协议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 第3题: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终止重整程序,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因重整计划实施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行使权利;债权人的重整计划中作出的让步失去效力。;为重整计划执行提供的担保,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有效。

  • 第4题:

    关于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B.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C.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D.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8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可知A正确。根据第93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可知B正确。根据第95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C正确。根据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 的期限后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可知D的说法不全面,所以不正确。

  • 第5题:

    蓝海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绿波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经审查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关于破产申请后的相关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出资额占蓝海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B.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的,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C.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D.破产宣告是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E.在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正常行使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宣告。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所以选项A正确。在破产和解中,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的,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项B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项C错误。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对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的破产事实作出判定,并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司法裁定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