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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蓉欧”快铁从成都()区国际铁路港始发。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委托成都铁路国际运输港运送一批货物途径数个国家最终到波兰。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运输合同从铁路部门签发运单时起成立
    B.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则甲公司只能要求该区域的铁路运输部门承担责任
    C.该次运输的责任期间从铁路部门收到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到达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只能在到达国境内变更收货人和到达站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从始发站承运货物时起,运输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说始发站只要答应承运,合同就成立了。运单的签发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A项的表述错误,应当选。选项B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负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不符合民法上关于连带责任的基础要求,但从保护托运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是合适的。不要总拿民法的规定套特别法的规定。B项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选。选项C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项的开始节点错误,应当选。选项D不当选。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发送国的运费由发货人支付,过境的运费可由发货人支付,也可由收货人支付。到达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D项关于到达国运费承担的结论是正确的。收货人只能在到达国范围内变更货物的到站,变更收货人。D项关于这一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 第2题:

    蓉是成都的简称。(五级、四级)

    A

    B



  • 第3题:

    【单选题】从我国天津港出发,到达塞班港,属于()线

    A.美线

    B.非线

    C.东南亚线

    D.欧地线


    非线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委托成都铁路国际运输港运送一批货物途径数个国家最终到波兰,双方约定采取DAT术语规范其权利和义务。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货物到波兰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从火车上卸下
    B.铁路部门应签发运单作为承运货物的凭证,该运单可以转让,是物权凭证
    C.铁路部门对因法律允许的敞车运输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D.承运人对于货物的赔偿和逾期到达均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大家还记得之前对贸易术语的总结吗关于交货时间的口诀是“D组在目的,踢下(DAT)兼装卸(FCA)”。“T”下嘛,自然是要负责卸货滴。选项B错误。运单确实是铁路部门承运货物的凭证,但其不是物权凭证,也不能转让。选项C正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规定了7种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C项描述的,铁路规章许可的敞车运送。其余均是民法中基本免责条件的演化。具体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D错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中针对货物损失和逾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对于货物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原则,赔偿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在逾期交付的情况下,铁路应按逾期长短,以运费为基础向收货人支付规定的逾期罚金。注意逾期下的赔偿是以运费为基础。

  • 第5题:

    5、下列运输中属于国际多式联运的是()。

    A.提单记载:始发港青岛,卸货港奥克兰,交货地凤凰城

    B.提单记载:始发港大连,卸货港悉尼,交货地堪培拉

    C.提单记载:收货地东莞,起运港深圳,卸货港鹿特丹,前段运输工具“集卡”

    D.运单记载:收货地佛山,起运港广州,中转港上海,目的港芜湖


    海/铁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