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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15000元;(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位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5)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 20000元;(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

题目

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15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位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

(5)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 20000元;

(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请计算:

(1)李某工资和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纳税额;

(5)李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6)李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回国应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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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我国公民李某为某市重点高中的数学老师,2013年度取得的收入明细情况如下所示:(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2)5月,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25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5000元、3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3)9月,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4)11月,取得国外讲学税后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000元。

    李某9月取得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为()元。
    A:1288
    B:1840
    C:1600
    D:1120

    答案:D
    解析: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A项所述错误,不选。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B项所述错误,不选。李某属于有中国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因此,C项所述正确,当选。李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在2010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


    李某年度工资收入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12=5700(元)。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本题中李某的特许使用费收入25000元,超过4000元应扣除20%的费用,应扣除额=25000*20%=5000(元);特许使用费纳税所得额=25000-5000=20000(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5000+3000=8000(元)。李某专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8000)*20%=2400(元)。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李某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国外讲学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前共计23000元。超过4000元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扣除限额)=23000*(1-20%)*20%=3680(元)。境外实际已缴纳所得税为3000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应对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即该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680-3000=680(元)。

  • 第2题:

    2013年12月某律师事务所当月全部收入30万。其雇员律师李某每月按律所收入的10%比例提成,同时李某每月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李某和律所约定,李某本人所有的办案费用和个人开销,均可以到律所报销。则2013年12月,李某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5632
    B.6370
    C.5980
    D.6870

    答案:B
    解析:
    李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10%)+3000-3500]×25%-1005=6370(元)。

    【知识点】 其他

  • 第3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2019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所任职的大学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自行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500元。
    (2)拍卖其收藏品(非海外回流文物)取得收入50000元,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收藏品财产原值凭证。
    (4)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
    (5)在境内为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30000元。
    (6)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价值1000元的奖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取得礼品和抽奖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5000-2500)×3%=525(元)。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500(元)。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70%×20%=1344(元)。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 第4题:

    2019年1月某律师事务所当月全部收人30万。其雇员律师李某每月按律所收人的10%比例提成,同时李某每月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李某和律所约定,李某本人所有的办案费用和个人开销,均可以到律所报销。则2019年1月,李某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元。

    A.5632
    B.840
    C.5980
    D.6870

    答案:B
    解析:
    李某2019年1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300000 x 10%) +3000-5000]x 3%=840 (元)。

  • 第5题:

    李某1-12月每月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如年终奖18000元到年底一次性发放,李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

    A.1740
    B.540
    C.360
    D.900

    答案:D
    解析:
    工资应纳税额=(4500-3500)×3%×12=360(元),年终奖纳税额=18000×3%=540(元),全年共纳税额=360+54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