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
D.乙在寻物启示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第1题:
不小心丢失了东西,需贴“寻物启事”。
第2题:
寻物启事的正文不需要写清楚丢失物品的具体特征()
第3题:
不小心丢失了东西,可以贴“寻物启事”。
第4题:
寻物启事写作不规范的做法是()。
A.丢失时间地点明确
B.丢失物品描述笼统
C.请求捡到者归还并表示感谢
D.写明联系方式和启事时间
第5题:
37、不小心丢失了东西,可以贴“寻物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