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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在对高鑫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高鑫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高鑫公司于2007年5月6日由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殷(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其中甲企业以其拥有的机床生产线折股认购5700万股,其他5家发起人以现金认购2500万股。2010年8月9日,高鑫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o月i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高鑫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2011年10月6日,高鑫

题目

中国证监会在对高鑫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高鑫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高鑫公司于2007年5月6日由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殷(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其中甲企业以其拥有的机床生产线折股认购5700万股,其他5家发起人以现金认购2500万股。2010年8月9日,高鑫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o月i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高鑫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2011年10月6日,高鑫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拟定向非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该担保额为公司资产总额的35%),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提供担保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随交给董事会予以执行。 (3)为高鑫公司出具201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11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高鑫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A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高鑫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10年3月15日购买了高鑫公司股票1万股。 (4)高鑫公司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具体做法为:高鑫公司与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订立协议,受让丁企业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丁企业必须在10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高鑫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高鑫公司控制丙公司的 成本,高鑫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8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高鑫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2)高鑫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担保决议的通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陈某、李某买卖高鑫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高鑫公司收购丙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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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0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0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1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1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1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高鑫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q-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证券法》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高鑫公司的股本总额13200 xr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5000/13200),故高鑫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2)高鑫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担保决议的通过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9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以上通过。本题中,审议出售公司重大资产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未达到2/3的标准,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3)陈某买卖高鑫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高鑫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买卖高鑫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A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故买卖高鑫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4)高鑫公司收购丙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①由丁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报告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高鑫公司履行报告义务,而非丁企业。此外,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②收购行为完成后,高鑫公司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③高鑫公司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丙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解题技巧]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是常考知识点,应当准确记忆。重大事项应当经过2/3多数同意。特定主体买卖股票期限的限制也是重要知识点。收购上市公司通知义务的期限很重要,应准确记忆。
更多“中国证监会在对高鑫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高鑫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高鑫公司于2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2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5年8月9日,A公司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2016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D公司,从而使D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为A公司出具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17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17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超过上市交易之日的1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 ②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题中,D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股份达6.06%,应当向A公司报告。(1分)
    2.①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1分) ②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故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

  • 第3题:

    6. 高鑫教授在《电视艺术学》中对电视综艺节目定义如下:充分调动电子的技术手段,对各种 进行二度创作,既保留原有文艺形态的艺术价值,又充分发挥电子创作的特殊艺术功能,给观众提供 和 的电视节目形态。()

    A.文艺样式

    B.休闲娱乐

    C.审美享受

    D.文化娱乐


    电视属于大众传播媒介,既有传播新闻信息的功能,也有艺术的功能和娱乐的功能。 电视艺术主要是指运用电视手段创作和传播的各种文艺作品,其中主要包括电视剧、电视文艺专题节目、音乐电视、电视综艺节目等。 电视艺术是电视和重要组成部分。

  • 第4题: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

    A.小张
    B.高鑫装修公司
    C.小张和高鑫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由王某的起诉确定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 第5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13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4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6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3)2016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4)2016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6年3月5日不在两个时间限制内,故B企业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D公司。(1.5分)
    2.A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所以本题中董事会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1.5分)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0.5分)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0.5分)